商业保理发展AB面虚构贸易仍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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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蒋牧云张荣旺上海、北京报道

中小企业融资难背景下,商业保理的重要性日益彰显,行业也因此快速发展。然而,在行业背后藏匿的风险也逐渐体现,金融市场出现了名为商业保理、实为金融借贷的乱象。与此同时,债权、债务人各类五花八门的欺骗手段让不少企业头疼不已,商业保留纠纷的数量也不断上升。

不过另一方面,针对商业保理的监管正在逐步加强,行业也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随着行业内“僵尸”企业的出清,有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目前不少没有进行实质业务的企业都在考虑是否主动进行注销,预计部分灰色玩法将被纳入监管范围。

频现虚构应收账款

商业保理中最为常见的风险之一就是贸易背景的真实性问题。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近期发布的《中国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显示,近年保理业务(银行+商业)纠纷案件数量正持续上升,商业保理案件的占比也逐渐上升。其中,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骗取保理融资款项,是保理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有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虚构贸易的模式下,有时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默契,保理方稍有不慎就会落入圈套。常见的欺骗手段包括:融资方提供的应收、应付账款均附有单据,但单据实际为假造的;通过同一份应收账款进行多次保理融资的;或者将合同签字地区选在核心企业的办公场地,并安排公司员工假扮核心企业的员工等等。但事实上,单据的造假成本并不高,场地的租借也没有难度,两者相结合却构造出一个十分“真实”的贸易背景。

该业内人士还表示,上述情况不只存在于小规模的业务中。某些极端情况是,保理方在明知贸易背景不真实、应收账款是虚假的情况下,会考虑核心企业的信用或后续发行ABS等渠道成熟的背景而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一旦出现贸易背景虚假的情况,保理业务实则成为金融借贷,保理方后续想要收回资金将十分被动。

从商业保理公司的角度,有哪些方法来规避上述风险?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院长鲁顺告诉记者,由于造假成本低,通过审核各种协议、单据来进行验证是不可靠的;通过贸易的特点,获得买方配合或者介入双方交易最为可靠。

具体操作上,鲁顺举例道,通过卖方信息系统账户查询贸易真实性就是一种方式。有一些买方自身信息化建设较好,拥有企业供应商管理系统等,通常都会让供应商到系统里进行注册,进行招投标、查询买方订单、供应进展、对账等。因为系统是买方建立的,其中的信息卖方无法更改,即使更改也会产生记录。所以很多卖方为了向保理商融资,一般都会把用户名和密码交给保理上登录,查询贸易真实性、贸易的进展情况。

在买方既不确权、也不确真,且没有信息化系统的情况下,商业保理公司为卖方提供供应链服务,是一种不错的验证贸易真实性的方法之一。这一方式需要审查买卖双方的各种交易文件来做辅助。通过帮助卖方采购代理,物流、交付、销售等行为,介入买卖双方的交易中,验证贸易背景真实性。不过,若商业保理企业没有从事供应链服务的背景,为了验证真实性,强行介入,可能面临成本过高的问题。

记者还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商业保理的业务逻辑也游走于灰色地带。比如,部分商业保理业务在债权人、债务人为关联方,或与保理公司自身存在关联的情况下,将保理融资期限设置过长、利率设置不合理等情况。在法务人士看来,此类情况也面临被监管认定为利益输送的风险。

鲁顺告诉记者,股东为票据中介背景的商业保理公司在设立之初,是票据中介为了介入票据交易中,隔离买卖双方,进行票据贴现而产生的。由于只有金融机构才能够进行票据贴现,所以很多中介通过自己注册贸易公司,互相签订合同来套取利益,但在监管之下此类行为面临打击。

因此,票据中介背景股东注册保理公司,希望用保理公司来取代贸易公司的地位。在票据中介看来,保理公司通过应收账款转让发放贷款,客户取得融资的模式,与基于贸易商业汇票结算后贴现模式是一样的,即将票据贴现看作应收账款转让。

鲁顺表示,商业汇票是不是应收账款从法律和监管层面确实没有直接规定。目前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商业汇票不属于应收账款,但这一部门规章仅限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对保理公司业务没有适用性,是数据监管的空白区。鲁顺预计,未来监管很有可能会出台新的监管办法涉及这一情况。

行业严监管到来

回顾商业保理的发展历史,其确实仍处于发展初期,监管的主体也经历了多次变化。年,我国成立了第一家独立保理公司,但一直到年设立商业保理试点期间,鲜有企业进入这一领域。直至年商务部正式发布文件在天津滨海新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试点,商业保理开始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彼时,商业保理公司也由商务委进行监管。

鲁顺表示,商业保理的注册门槛低、注册成本也不高。当时,许多股东在保理公司的运营逻辑、商业模式都不明白的情况下就匆忙注册了。这些股东有的希望通过商业保理公司优化供应链上下游;有的希望自身的供应链服务可以向金融服务延伸;还有的股东预测商业保理作为金融牌照会逐渐升值,希望通过转让牌照来获利。

年5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将包括商业保理的监管职能划分到地方金融管理局。年10月,银保监会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商业保理的集中度、关联交易、不良资产分类、拨备计提、杠杆比例等作出具体规范,还从市场准入、监督管理措施、监督管理责任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作了简要规定。

随着监管的逐渐加强,鲁顺向记者表示:“企业应对监管的成本越来越高,目前没有进行实质经营的近1万家商业保理企业,也纷纷在考虑是注销公司还是继续保留。”另一方面,近年多地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对疑似“失联”“存在业务经营异常、经营地异常”的商业保理公司进行排查与公示已超过家。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于年8月发布的《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我国商业保理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随着各地清理规范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名单制的实施,多地公布了商业保理企业监管名单,年新注册企业数量再创新低,全国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存量再次大幅下降,合规经营成为业内共识。

截至年12月31日,全国存续的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共计家,年底存续的企业数量较上年底减少了20.1%,是自年成立商业保理行业试点以来降幅最大的一年,并且仍有大约三四千家商业保理企业属于“待清理”状态。

此外,在二级市场方面,交易所也对上市公司旗下商业保理的动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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