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最新通告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3号)

3月13日,大冶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第19号和22号通告,解除大冶市城区交通管制,恢复大冶公交线路、对接黄石市区公交线路、农村客运班线和村村通客运班线运营。为确保市民安全出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不再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区道路通行证,以前办理的市内车辆通行证不再使用;3月14日00:00起,全市私家车不再禁行。

二、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车辆前对车辆安全性能(灯光、刹车、转向、油料等)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请自觉遵守交通路口信号灯指挥,谨慎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三、近期需要出行的市民请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尽量选择错峰安全出行,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四、从即日起恢复城区大货车禁行管理规定,需要办理大货车通行证的企业或个人,请前往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冶大道12号)申请办理。对保供、运输捐赠物资等车辆,凭相关证明优先办理。联系。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13日

大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答记者问

3月13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大冶市防控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当前,我市是如何推进分类管控的?

答:根据省、黄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我市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分时、安全有序”原则,有序推进村湾、小区分类管控。自3月14日零时起,城区无疫小区和乡镇无疫村湾、小区的居民,佩戴口罩,配合值守人员查验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测量体温后,可以出入。自3月15日零时起,城区其他所有小区和乡镇其他所有村湾、小区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全市所有村湾、小区继续实施卡口值守,并严格查验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测量体温。

二、市民没有健康“绿码”能否出行?

答:市民持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方可出入。非健康“绿码”人员或无健康证明者禁止通行。没有健康“绿码”的人员,可下载鄂汇办APP进行健康打卡或者在支付宝“健康码”平台健康打卡(若未赋予健康“绿码”,请持续打卡,等待转码)。不会使用手机进行健康打卡的人员,可以到所在村、社区开具健康证明。

三、居民外出购物需要注意什么?

答:为避免大型商超人员聚集,从3月14日至16日,居民持“居民购物凭证”,出示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测体温后方可进入雨润中央商场、国贸新天地、中商平价、中百仓储、武商超市、冶商平价、锡通大润发等商超购物。城区居民可在各自小区防控卡口领取“居民购物凭证”(购物凭证每天限额发放)。同时,为方便群众采购,暂时保留城区马路市场。

四、我市城乡道路如何通行,私家车能否通行?

答:从3月14日零时起,解除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原采取红灯管制措施的路段交通信号灯恢复启用,全市私家车不再禁行。自3月14日6:30起,大冶公交线路、对接黄石市区公交线路、农村客运班线和村村通客运班线恢复运营,市民凭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配合工作人员测温后,可以乘车。全市取消出租车单双号限行管控。

同时,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我市对境内高速出入口、大冶北站、黄石火车站继续实施值守管控;对与武汉、咸宁、鄂州相连接的国省干线及县、乡、村(湾)道继续实施封控;省际、县际客运班线暂不运营,由此造成的不便,请大家予以谅解。

五、返冶人员如何通行?

答:省内中低风险地区(以官方即时调整公布为准)返回大冶的复工复产人员和滞留在外的大冶籍人员,可凭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经值守卡口测温查验登记后,返回大冶。

省内高风险地区返回大冶的复工复产人员和滞留在外的大冶籍人员,凭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接收地单位或村、社区接收证明,采取“点对点、一站式”办法,经值守卡口测温查验登记后,返回大冶。(“点对点”,即申请人提供出发地单位或村、社区及县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由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一站式”,即申请人启程后,直接返回目的地,除在服务区进行加油等必要补给外,不得中途绕行停留他处。)

省外返回大冶复工复产人员及车辆和滞留省外大冶籍人员及车辆,可凭现居住地社区(村)或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经值守卡口测温查验登记后,返回大冶。

六、离冶人员如何通行?

答:离开大冶赴省内其它市州复工复产和返乡人员及车辆,持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经值守卡口测温查验登记后,离开大冶。离冶人员要提前与目的地联系,如果目的地要求查验车辆通行证的,请大家提前到大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组(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办理通行证。

我市继续严格管控在冶人员及车辆离鄂通道,在冶滞留人员及车辆离开湖北(北京市除外),凭司乘人员健康“绿码”、接收地单位或村、社区接收证明(注明全部司乘人员相关信息),并持大冶市疾控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组提出离鄂申请(在冶人员离鄂申请书可在云上大冶或大冶发布下载),办理通行证。同时,须采取“点对点、一站式”办法,经值守卡口测温查验登记后,离开大冶。(“点对点”,即申请人提供目的地单位或村、社区及县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由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一站式”,即申请人离冶后,直接驶向目的地,除在服务区进行加油等必要补给外,不得中途绕行停留他处。)

到达目的地后,离冶人员须主动向接收地单位或村、社区报告,并将报告情况向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组报备(联系)。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13日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2号)

根据省、黄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分时、安全有序”的原则,现就做好人员安全有序流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3月14日6:30时起,恢复大冶公交线路、对接黄石市区公交线路、农村客运班线和村村通客运班线运营。市民须出示健康“绿码”、配合测温后乘车。市域内取消巡游出租车单双号限行管控。大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7号通告中启动的两条支持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公交通勤专线停止运行。省际、县际客运班线暂不运营。

二、市域内国、省、县、乡道恢复有序通行。境内高速出入口、大冶北站、黄石火车站继续实施值守管控;与武汉、咸宁、鄂州相连接的国省干线及县、乡、村(湾)道继续实施封控。

三、省内中低风险地区返冶的复工复产人员、滞留的大冶籍人员,凭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经测温查验登记后入冶;省内高风险地区返冶的复工复产人员及滞留的大冶籍人员,凭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接收地单位或社区(村)接收证明,采取“点对点、一站式”办法,经测温查验登记后入冶。

四、省外返冶复工复产人员及车辆和滞留省外大冶籍人员及车辆,凭现居住地社区(村)或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经测温查验登记后入冶。

五、离冶赴省内其它市州复工复产和返乡人员及车辆,持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经测温查验登记后离冶。目的地需查验车辆通行证的,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组办理。

六、严格管控在冶人员及车辆离鄂通道。在冶滞留人员及车辆离鄂(北京市除外),凭司乘人员健康“绿码”、接收地单位或社区(村)接收证明(注明全部司乘人员相关信息),并持大冶市疾控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组提出离鄂申请(附件:在冶人员离鄂申请书),办理通行证。采取“点对点、一站式”办法,经测温查验登记后离冶。到达目的地后,须主动向接收地单位或社区(村)报告,并将报告情况向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组报备(联系)。

七、离冶、入冶所有流动人员均需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配合接受测温。到达目的地后主动向单位或社区(村)报告,并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

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及相关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健康证明、通行证办理地点: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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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13日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1号)

根据省、黄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分时、安全有序”的原则,根据我市城区小区、乡镇小区、村湾疫情情况,有序推进分类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城区居民出入证自年3月14日00:00起,一律停止使用。

二、自年3月14日00:00起,对于城区无疫小区和乡镇无疫小区、村湾(城区无疫小区名单附后,乡镇无疫小区、村湾由乡镇政府负责告知),居民需佩戴口罩,配合值守人员查验健康“绿码”和体温后,可以出入;如无健康“绿码”,需出示社区(村)出具的健康证明。非健康“绿码”人员或无健康证明者禁止通行。

三、自年3月15日00:00起,对于城区其他所有小区和乡镇其他所有小区、村湾,居民需佩戴口罩,配合值守人员查验健康“绿码”和体温后,可以出入;如无健康“绿码”,需出示社区(村)出具的健康证明。非健康“绿码”人员或无健康证明者禁止通行。

四、全市所有小区、村湾必须继续实施卡口值守,并严格查验健康“绿码”(健康证明)和体温。

五、为了避免大型商超人员聚集,3月14日至16日,城区居民需在各自小区防控卡口领取“居民购物凭证”(购物凭证每天限额发放)。居民持“居民购物凭证”,亮健康“绿码”、测体温后方可进入大冶市中央商场、国贸新天地广场、中商平价、中百仓储、武商超市、冶商平价、锡通大润发等商超购物。城区马路市场暂时保留。

附件:大冶市城区无疫小区名单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13日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0号)

为统筹推进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安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的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1、年3月14日00:00起取消大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8号通告中关于“暂停全市定点零售药店销售退烧类药品”的管控措施;

2、市民进店购买感冒、退热、止咳类药品,药店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并做好购药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登记工作;

3、各药店继续落实好量体温、戴口罩、室内消毒等防疫措施,同时做好购药人员秩序维持、佩戴口罩等劝导工作;

4、各药店要积极做好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不囤积、不哄抬物价,满足市民采购需求,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按需采购;

5、市民群众如有发热症状,要及早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13日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9号)

为统筹推进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安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年3月14日00:00起,解除大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通告中关于“对大冶市城区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的措施,原采取红灯管制措施的路段交通信号灯恢复启用,请通行车辆和行人按信号灯指示通行。

解除交通管制的路段:城西路、大冶大道、新冶大道、湖滨路、金湖大道、东岳路、保康路、新华路、东风路、观山路、乾塔路、劲牌路、七里路、育才路、荟萃路。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13日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8号)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发〔〕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安全有序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

从3月12日起有序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二、实行限制清单管理

限制清单内的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理发店、健身房、培训机构、非配送制餐饮店、宠物店等,疫情未解除不得复工复产。

限制清单外的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复工复产。宾馆酒店暂不提供宴席等聚餐服务,配送制餐饮店暂不提供进店就餐服务。

三、复工复产条件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

四、审批程序

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复工复产申请及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提供返岗人员健康“绿码”或属地村(社区)出具的健康证明,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发放复工复产通知书;对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告知原因及整改意见。

市商务局负责城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宾馆酒店和批发类等商贸流通企业审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城区内个体工商户和配送制餐饮店等审核;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物流、快递等企业审核。受理窗口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其中市商务局窗口联系人:兰超,联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联系人:余玲玲,联系,;市交通运输局窗口联系人:罗细庆,联系,。

乡镇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审批由属地政府参照本通告执行。

五、返岗员工通行管理

经审核同意的复工复产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市防疫指挥部交通组发放企业员工通行证(黄色)。复工复产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员工通行管理按《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7号)》比照执行。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受理城区复工复产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出的员工及车辆通行申请。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3月12日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7号)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发〔〕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安全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

从3月12日起有序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条件

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

三、审批程序

1.规上工业企业向属地政府提交复工复产申请、返岗人员名单及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属地政府初审后,报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服务窗口,审核通过后提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发放复工复产通知书;对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告知原因及整改意见。

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提供线上线下服务,由属地政府初审后,与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服务窗口对接,让企业少跑腿。各企业可通过访问“翼企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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