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流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通则征求意见稿

商贸流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通则

GeneralrulesforidentificationofHazardsofCommercialandTradeCirculationEnterprises

(征求意见稿)

起草单位: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目录

前言1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3

4.1宗旨3

4.2主体责任3

4.3排查原则3

4.3.1归口管理原则3

4.3.2全员参与原则3

4.3.3突出重点原则3

4.3.4全面覆盖原则4

5商贸事故隐患4

5.1隐患分类4

5.1.1人的行为问题要素4

5.1.2物(含环境)的状态问题要素5

5.1.3技术及管理(基础制度建设)问题要素5

5.2隐患等级划定5

6隐患排查6

6.1一般要求6

6.2机构建立6

6.3信息收集7

6.4决策与承诺7

6.5组织实施7

6.6排查方式及重点7

6.7优先原则及排查流程8

6.8排查频次8

6.8.1一般性原则8

6.8.2现场管理排查8

6.8.3基础制度建设排查9

6.8.4专业第三方排查9

6.8.5配合有关机构排查9

6.9排查方案9

7隐患特征及描述9

7.1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9

7.2物的危险状态方面10

7.3技术及管理缺陷10

8日常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1

8.1用电部分11

8.2用火部分11

8.3用气部分/燃气安全12

9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安全要求12

9.1建(构)筑物防火要求12

9.2消防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12

9.2.1灭火器及消火栓12

9.2.2自动灭火系统12

9.2.3火灾报警系统12

9.2.4防排烟系统13

9.2.5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13

9.2.6安全疏散系统13

9.3特种工具、设备安全要求13

9.4危险化学物品管理要求13

9.5内外部环境安全管理要求13

9.6公共安全管理要求13

9.7安全基础制度管理14

9.7.1安全责任制14

9.7.2组织架构14

9.7.3制度建设15

9.7.4教育培训15

9.7.5安全经费保障16

9.7.6应急预案及管理16

9.7.7证件许可16

9.7.8记录、存档、报告16

9.7.9业务相关方管理16

9.7.10奖惩机制17

9.8职业卫生隐患排查17

9.9有限空间隐患排查17

9.10不安全行为分析18

9.10.1不安全行为的主观因素18

9.10.2不安全行为的客观因素18

10报告及总结19

10.1总结、报告的编制19

10.2隐患分析、通报、登记及存档19

10.3结果通报及整改19

参考文献20

前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加强和指导商贸流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通则》。

本《通则》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通则》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通则》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通则》为行业推荐性标准。

本《通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管理并对具体内容条款进行解释。

本《通则》立项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本《通则》起草单位: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本《通则》主要起草人:

本《通则》起草特邀顾问:

本《通则》审核专家:

商贸流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通则

1范围

本《通则》规定了商贸流通企业安全隐患的分类、排查原则和内容、排查范围和重点、排查方式方法、排查基本流程规则和隐患治理要求。

本《通则》适用于商品零售批发、仓储物流、宾馆饭店经营等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

本《通则》可为规划、建设、旅游、银行、保险等部门或机构在项目审批、信用评定、星级评定、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等方面提供参考。(安全等级评估、安全质量标准化、安责险厘定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A-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A-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T-用电安全导则

GB-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A-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A/T-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仅适用于本《通则》。

3.1商贸流通企业CommercialandTradeCirculationEnterprises

商贸流通企业(以下简称商贸企业)在本《通则》中,特指在商贸经营活动场所从事商品零售批发、仓储物流(含电商)、宾馆饭店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法人单位。

3.2商贸事故隐患CommercialandTradeAccidentHazard

本《通则》所指商贸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商贸企业在从事商品零售批发、仓储物流、宾馆饭店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人、物、环、管上的缺陷。具体表现为:

(a)商贸企业在商贸经营活动场所进行商贸经营活动过程中人的行为、物的状态、环境影响、管理规章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b)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可明显识别或可推断的在商贸经营活动中易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或技术、管理上存在的缺陷。

3.3人的不安全行为Humanunsafebehavior

本《通则》所述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在商贸企业经营场所进行活动的自然人(包括从业人员、顾客以及其他人员)所表现出的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危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商贸经营活动操作的行为。

3.4物的危险状态UnsafeCondition

本《通则》所述物的危险状态,是指商贸企业进行商贸经营活动存续期间所需使用的建筑、设备、设施、器械、机动车、仪器仪表、计算机等生产资料以及消防、管控、疏导、救援等设施处于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事故危害后果的不正常状态。

3.5技术及管理缺陷Defectsintechnologyandmanagement

本《通则》所述技术及管理缺陷,是指商贸企业进行商贸经营活动存续期间,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技术设计、作业布局、工艺流程缺陷以及基础制度管理、日常作业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缺陷或不足。

3.6隐患排查IdenficationofHazard

隐患排查是指商贸企业自行组织或第三方社会机构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商贸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或局部检测、巡查,以发现隐患,并将隐患进行登记,建档,报告和提出整改建议的过程。

3.7大型商贸综合体L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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