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银行前三大股东生变去年末

日前,鄂尔多斯银行披露01年度报告,报告期内该行主要股东发生大调整,原第二大、第三大股东均未出现在01年年报的前十大股东序列。

具体而言,在01年9月之前,鄂尔多斯市坚基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广垠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为鄂尔多斯银行的第二大、第三大股东,但却在01年7月被该行分别推上被告席,追偿债务。

一场场剪不断理还乱的债务追偿之外,而鄂尔多斯银行自身还因放贷及管理不到位动辄被监管处罚。

01年下半年,因大额风险暴露超标被监管处以85万元罚款。根据01年度报告,期末鄂尔多斯银行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资本净额为9.35%,比00年末的9.37%稍有下降,但依然逼近10%红线。

另据年报测算,01年该行资产利润率(ROA)为0.05%,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将第二、三大股东推上被告席

根据00年度报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东中,前三大股东分别为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1.55%;鄂尔多斯市坚基商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95%;鄂尔多斯市广垠商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83%。后二者正是鄂尔多斯银行发起诉讼中的被告之一。

作为鄂尔多斯银行的股东,鄂尔多斯市坚基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坚基公司”)被鄂尔多斯银行东胜支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状告。

而该行另一股东鄂尔多斯市广垠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广垠公司”)也被该行东胜支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状告。

01年11月11日,法院披露一审判决文书,鄂尔多斯银行东胜支行请求判决被告鄂尔多斯市圣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圣杰公司”)向其支付贷款利息.41万元及复利95.77万元,二者合计.18万元。并请求判令被告坚基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圣杰公司辩称,年坚基公司作为向东胜支行借款的主体,由坚基公司作为贷款担保,圣杰公司向东胜支行借款万元,承兑汇票万元,以上资金1.6亿元借给坚基公司。如果法院判决圣杰公司承担本案欠息,圣杰公司将向坚基公司主张权利。

圣杰公司还称,如果法院依据东胜支行的诉讼请求判决其必须承担该诉讼标的,则圣杰公司将按照坚基公司向圣杰公司出具的借款单追偿1.6亿元本金及利息,对东胜支行的这种做法,圣杰公司认为存在金融欺诈。

一审法院判决圣杰公司支付上述欠息。对于被告圣杰公司辩称实际借款人为坚基公司,一审法院认为坚基公司与圣杰公司的纠纷与本案无关。该案件立案日期为01年7月8日。

在上述判决文书披露同日,01年11月11日,法院披露的另一份一审判决文书显示,原告鄂尔多斯银行东胜支行还将另一股东广垠公司也推上了被告席。

根据判决书,鄂尔多斯银行请求判决被告鄂尔多斯市欣裕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欣裕公司”)向其支付贷款利息.5万元,复利91.89万元,.39万元,请求判决广垠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之一欣裕公司辩称,本案实际借款应该为坚基公司,坚基公司为原告鄂尔多斯银行的后勤部门公司。另一被告广垠公司未做答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欣裕公司与案外人坚基公司之间的关系,应当另行主张权利。该案件立案日期同样为01年7月8日。

01年1月3日,一审法院又披露文书,鄂尔多斯银行东胜支行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欣裕公司支付另欠贷款利息87.39万元,复利68.73万元,合计.1万元。鄂尔多斯银行股东广垠公司同样是被告之一。立案日期同为01年7月8日。

被告欣裕公司做同样辩称,一审法院也作前述同样结论。

可见先后披露的三份文书,涉案的追偿利息及复利已达.69万元。

近年来多次发生股权转让

鄂尔多斯银行近年来股权结构屡屡生变。

00年10月,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同意鄂尔多斯市世华鼎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鄂尔多斯银行万股股份、鄂尔多斯市兴平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鄂尔多斯银行万股股份、鄂尔多斯市晶世塑钢门窗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鄂尔多斯银行万股股份转让给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总数达万股。

受让后,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鄂尔多斯银行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1.55%。

01年9月17日,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同意广垠公司将持有鄂尔多斯银行股份万股、坚基公司将持有鄂尔多斯银行股份.7万股、鄂尔多斯市珍金贵金属有限公司将持有鄂尔多斯银行股份.3万股转让给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后,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鄂尔多斯银行股份30万股,持股比例为0%。

根据01年度报告摘要,截至去年末,鄂尔多斯银行前三大股东已更新为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峰上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占比分别是0%、11.55%、9.3%。

因贷款相关问题屡遭监管处罚

近年来,鄂尔多斯银行因贷款相关问题屡遭处罚。

01年1月10日,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尔多斯银行因违规打包转让个人不良贷款而被罚40万元。

早在年8月,鄂尔多斯银行就因单一集团客户授信超比例等被罚0万元,与此同时,因未完整、真实披露投资人关联关系另被罚5万元。

01年初,包头银保监分局又披露,鄂尔多斯银行包头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0万元。

01年7月,鄂尔多斯银行乌审西街营业部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受罚30万元。与此同时,鄂尔多斯银行伊化路支行也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被罚30万元。

01年1月3日,银保监会披露罚单,鄂尔多斯银行大额风险暴露超标、违规发放贷款,直接责任人温涛受警告处分。

进一步发现,当年11月3日银保监会已公布,鄂尔多斯银行因上述事件被罚款85万元。

实际上,关于大额风险暴露,年银保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将其定义为,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5%的风险暴露。

商业银行应将表外项目名义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照一般风险暴露的处理方式计算潜在风险暴露。

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0%;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5%。

鄂尔多斯银行投放贷款的行业前十位中,批发和零售业排在首位,01年末对应贷款余额为85.35亿元,占比为41%,第二位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占比10%。

01年度报告披露,鄂尔多斯银行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资本净额为9.35%,比00年末的9.37%稍有下降,但依然逼近10%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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