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不文明行为曝光不遵守商贸经营文明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支持与保障、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将文明行为规范分为倡导性、鼓励性和禁止性三类分别予以规定。对见义勇为、紧急救助、无偿献血等五种高尚道德行为进行鼓励;对友善待人、尊师重教、弘扬沂蒙精神等十八种文明行为进行提倡;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出行、文明生活、文明旅游、文明商贸经营、文明养犬七个方面,对经常发生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