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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商贸流通类企业复工
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复工达产的通告(第13号)》要求,为全面落实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部署,今天,高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就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商贸流通类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面放宽复工范围。保持“一级响应”总体不变,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全力推进复工工作。自即日起,除负面清单外所有商贸流通类企业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部恢复营业。
二、优化复工申请流程。达到防护标准、符合防控要求的企业和经营户,实行备案制复工复产,网上提出申请视同备案完成,即可复工。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已复工的商贸流通类企业,各街镇、相关单位要加大督查力度,达不到防控防疫标准要求的要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业。在册职工数50名及以下的商贸流通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由所在地街镇、单位进行督查;在册职工数50名以上的商贸流通类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督查。
四、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市场监管、应急、生态环境、消防等相关部门要配合各板块、相关单位加强复工企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放得开、管得好。
商贸流通类企业复工防控标准
1、必须履行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定防控及复工工作方案、成立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组,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2、必须严格员工管理。严格执行外市回淳人员差异化管理规定,按要求通过“宁归来”平台登记。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