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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刚刚,万山区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容包括鼓励限上企业发展,知名品牌引进,商场超市、配送中心发展,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酒店、餐饮业发展,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发展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7个方面,共涉及20条,其奖补金额高达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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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工商注册落户我区的并实行独立法人资格核算,主体税种落户我区,从事商贸服务行业,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布局和业态布局,经营条件及规模符合相关规定,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经营者。重点支持中心城区、主要景区的专业市场、连锁超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行业发展。
扶持政策
一、鼓励限上企业发展
1、对批发零售、商场超市、住宿餐饮企业,达限额以上的,从其工商注册起五年内,以其每年度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前3年给予%扶持企业发展;后2年给予50%扶持企业发展。对首次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限上标准,纳入统计直报系统,每户奖励3万元。
2、在城市区域规划范围内,达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商场超市、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装修费用(不包括设备、器材)元/平方米的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万元。
二、鼓励知名品牌引进
3、经国际专业评估咨询机构认定的国际一线品牌、世界品牌强,其品牌所有者采取授权特许或直营,在万山区设立品牌旗舰店、专卖店,给予一次性奖励专卖店或特许经营店50万元,并一次性给予元/平方米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当年实现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再奖励20万元。
4、对拥有“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或属于上年度“中国特许连锁强”的商贸服务企业,在万山区设立品牌旗舰店、专卖店,给予该品牌的实际经营单位一次性补助50万元,并一次性给予元/平方米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当年实现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再奖励20万元。
5、对拥有省级“著名商标”、省级“老字号”,在万山区设立品牌旗舰店、专卖店,给予该品牌的实际经营单位一次性补助20万元,并一次性给予元/平方米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当年实现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再奖励20万元。
三、鼓励商场超市、配送中心发展
6、鼓励在综合市场、商贸城、购物中心成立统一核算的商业综合体商贸法人企业,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7、对总部在万山的各类连锁经营企业,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统一品牌,首次达5家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4万元。
8、对拥有10家以上连锁便利店、超市、药品销售、家政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的连锁商业企业,每在万山区新设立一家手续齐全,且单家便利店门店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该新设立门店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5万元;经营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10万元;经营面积在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20万元。
9、经营面积在1平方方米及以上的配送中心,在我区成立独立结算、主体税收在我区缴纳,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统计的法人主体,给予该配送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经营面积超过0平方米的,按照招商引资政策采取“一事一议”。
四、鼓励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
10、对展览面积在00平方米(含)以上的国际展会、国家级展会、省级展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世界商展强展览项目、国内商展强展览项目,奖励金额可分别上浮%、%。
11、鼓励企业或中介机构在我区举办与我区产业紧密相关的行业展会,对成长性好、潜力大的展会,给予活动主办方场租、宣传活动费用40%的补助,每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2、对以区内商贸服务企业参与为主体的年度大型商贸促销消费活动,给予活动主办方场租、宣传活动费用40%的补助,单家活动主办方年度累计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五、鼓励酒店、餐饮业发展
13、对酒店、餐饮类企业,达限额以上的,在享受限上企业优惠同时,年营业额首次达到万元、0万元、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万元的奖励。被评定为国家一级餐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评定为国家特级餐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评定为省级特级餐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全国性餐饮烹饪比赛团体金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餐饮烹饪比赛团体金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新评定为四星级酒店、五星级酒店,分别给予经营单位一次性万元、万元奖励。
六、鼓励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发展
14、对符合我区对特色街区的规划定位,由区级以上命名的具有餐饮、购物、休闲、旅游、文化、娱乐等特色功能的特色商业街区、专业市场,所涉企业或经营户符合规划业态,经营面积平米以上,年销售额万元以上,参照限上企业优惠政策执行。
15、鼓励在国家5A级、4A级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全省个旅游景区、省级甲级旅游村寨及全区重点景区经营特色餐饮、服饰、古玩、文化、休闲、工艺品等业态,投资30万元以上,建设面积35平方米以上的,前三年给予租金%的补贴,后两年进行减半扶持。并一次性给予元/平方米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对当年运营服务性收入超过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6、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在符合我区规划定位的商业中心区、旅游景区、夜市街区,合法经营餐饮、茶楼、酒吧、休闲娱乐、购物等夜市经济的,可在享受本办法现有补贴基础上提高30%。
七、鼓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
17、加强商贸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自律、监督、协调等作用,对引导行业规范化建设,且工作成效显著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
18、投资额在0万元以上的世界强、中国强、国际知名商贸服务企业、连锁经营项目,根据项目投资额进度实行“一事一议”。
19、鉴于服务业门类众多、涉及范围广,本办法未覆盖的限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或业态,比照上述关联度最高的行业或业态奖励标准兑现扶持奖励政策。
20、在区内银行贷款获批,发展前景较好、潜力大,并纳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版中鼓励类的商贸服务企业,对其贷款利息超过基准利息部分予以贴息,为期3年,单个企业当年享受专项资金贴息的贷款额上限为万元,贴息方式为先付后贴。
组织实施
一、本办法由现代商贸服务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区财政每年将扶持政策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全额保障,每年兑现一次。
二、申报程序
经营业主在开业正常经营满1年后的当年10月向区工业和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区工业和商务局汇总申报材料、初审核实,提请商贸服务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形成扶持奖励建议,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区工业和商务局,由区工业和商务局兑现到申报企业。
三、申报人需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填写优惠政策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销售额、投资额、营业收入、税收、品牌认证,依据国家商务、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票据和资料为准。
四、区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持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及奖励扶持资金发挥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相关单位必须严格审核程序,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行为,违者取消所有奖励,收回全部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
五、经营期间,企业受到各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企业自身原因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不服从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取消所有扶持奖励政策。
六、同一事项与其他扶持奖励政策条款有交叉的,不重复享受,按最高奖励政策执行。已享受区委、区政府或上一级行政部门“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扶持奖励的,不再享受本办法扶持奖励政策。
注:
限额以上是指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本办法由万山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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