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滨州一加油站被曝光

治疗白癜风多少费用 https://disease.39.net/bjzkbdfyy/170601/5419382.html
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4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借以提醒和警示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隐患自查自纠,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案例一:滨州市某木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备案年1月,滨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滨州市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为粉尘涉爆企业,现场存在除尘器进、出风口未设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圆锯机未设置分料刀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滨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案例二:山东某炉料有限公司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案年1月4日,邹平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炉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年车辆伤害事故处置演练,照片与日期明显不符)。针对这一违法行为,邹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山东某炉料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罚款壹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负责人张某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链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案例三:滨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年1月2日,滨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滨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付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进行焊接作业)。针对该行为,滨城区应急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滨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案例四:阳信县某加油站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案年12月30日,阳信县应急局执法人员核查举报时,发现阳信县某加油站:存在加油员在加油机区域使用手机收款码让加油车主使用手机扫码支付行为。针对该行为,阳信县应急局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阳信县某加油站肆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链接:《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二)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三)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七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滨州应急管理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hangmaoxingye.com/gdhyfl/41253.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