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安关注安监总局吴宗之司长解读用

  吴宗之,现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司司长,该司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接害人数逾2亿

  6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局长令的形式出台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健康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八条规定》包括了哪些内容?为了保证《八条规定》的贯彻落实,总局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职业病防治法》修改之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职责有什么变化?《安全中国》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为网友解读。

  吴宗之谈到,当前我国的职业病形势非常严峻。一是职业病报告病例数居高不下。据卫生计生部门统计,截至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83.37万例,其中尘肺病75.03万例。年以来报告职业病病例每年都在2.6万例以上。考虑到实际工作中职业健康检查率低,尘肺等职业病潜伏期长、隐匿性强等特点,实际患病人数更多。二是涉及行业领域广、接害人数多。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仅粉尘和化学毒物两类主要职业病危害,就涉及矿山、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医药、制鞋、家具等30多个行业领域。有关调查结果显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30%以上,职业病危害接害人数逾2亿。三是随着我国生物工程、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也将带来新的职业卫生问题。与此同时,一些严重职业病危害正在由城市向乡村、由东部向中西部、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

  近几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水泥生产、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家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进行了检测调研,检测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状况。其中,检测的55家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浓度全部超标,总粉尘浓度最高超标倍,呼吸性粉尘浓度最高超标倍。检测的31家水泥生产企业和20家石材加工企业的粉尘浓度全部超标,其中水泥生产企业总粉尘浓度最高超标倍,呼吸性粉尘浓度最高超标77倍。石材加工企业总粉尘浓度在最高超标倍,呼吸性粉尘浓度最高超标倍。检测的85家家具制造企业均存在15种以上化学毒物,苯、甲苯最高超标倍。

  通过总局组织的检查、暗访和调研发现,很多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重视,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部分中小微型企业管理基础差,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不检测、不告知、不警示,对从业人员不培训、不体检,缺少基本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个别企业甚至无视国家法律,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任由劳动者遭受粉尘和毒物侵害。

  吴宗之表示,职业病防治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各级政府和广大企业清醒认识、高度重视,从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的高度出发,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真正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八条规定》对企业提出“八个必须、八个严禁”

  在谈到《八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时,吴宗之表示,《八条规定》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8个方面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提出了要求,由“八个必须、八个严禁”组成,共个字。

  第一条,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进行生产,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为解决当前一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不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各管理环节责任不明确,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屡有发生的问题而提出的。

  第二条,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这条规定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提出的。劳动者长期在职业病危害超标工作场所中作业易导致职业病,因此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设计合理的生产布局,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严格的职业卫生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作场所环境职业病危害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针对当前一些企业在工艺、技术、装备、材料、生产布局、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超标问题比较严重的现状,提出了第二条的要求。如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其他几条,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这都是对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提出的重点要求,也是企业必须做好的基础工作,是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最基本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吴宗之介绍,从年底开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就从原卫生部划转到了当时的国家安全监管局,但由于没有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实行整建制划转,各地区职能调整情况很不一致,有的地区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交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有的地区仍然由卫生部门负责。

  直到年10月中央编办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号),以及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各地区才逐步进行职责调整。截止到今年4月份,全国仍有10%的市(地)和15%的县(市、区)还没有完成职能划转,很多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没有专职的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没有执法装备,也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支持机构,职业卫生监管执法面临许多实际困难。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当中的监管职责。按照“防、治、保”三个环节,确立了在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为主,在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与治疗方面以卫生部门负责为主,在职业病人社会保障方面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为主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意义尤为重大。一是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等与职业病危害预防相关职责划转安全监管部门,强化了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进一步理顺了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二是为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之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中的执法主体都是卫生部门或者劳动部门,此次修法解决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

  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要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目前多数省(区、市)已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工作,在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内部建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部分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内部也建立了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全国安全监管系统专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增加至近人。全国共有甲、乙、丙三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家,专业技术人员近2.5万人。二是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法规标准体系。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7部部门规章、项职业卫生技术标准和24件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区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标准。三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近3年组织监督检查企业63万家,责令停产整顿家,提请关闭取缔家。对个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依法查处多起职业病危害事件。四是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先后开展了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石棉开采与石棉制品、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五是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教培训。多年来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持续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实施职业卫生培训工程,对万名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

吴宗之:《八条规定》是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最基本要求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健康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把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摆在同等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全力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为了帮助企业抓住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点内容,指导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把握监管的重点范围,我们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最基本的要求进行归纳,制定了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同时,我也提醒广大企业和各位网友,《八条规定》仅仅是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八条规定》没有涵盖的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企业也必须严格遵守。

劳动者要树立“要职业,更要职业健康”的理念

  在谈到企业如何将《八条规定》落实到实处时,吴宗之说,一是要建立健全责任制。总局杨栋梁局长多次强调,要抓住责任制这个灵魂,通过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责任,真正从资金、管理等方面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二是要建立一支具备专业知识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劳动者的个体防护,到存在职业禁忌劳动者的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等,都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三是要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必须通过培训使劳动者明白,自己在工作中接触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什么危害以及如何防护,如果不加强防护将会造成的后果。使劳动者主动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自觉佩戴防护用品,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八条规定》简洁易懂、通俗易记,可操作性强。通过“八个必须、八个禁止”,一是可以帮助劳动者知悉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了解企业应当依法为自己提供什么样的工作条件,从提供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设置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到开展职业卫生培训、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这些都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二是可以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比如:应当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总之,就是使劳动者明白,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法规标准,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劳动者自己也应当自觉履行义务,提高自己的防护意识和能力,保障自己的职业健康权益。

  为了保证《八条规定》的贯彻落实,总局已经采取了一方面,通过在网站、报刊、杂志社开辟专栏,印发宣传挂图、折页等措施广泛宣传《八条规定》,使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了解《八条规定》,自觉遵守《八条规定》。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监管执法,推进《八条规定》的贯彻落实。一是突出重点危害因素、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着力整治高毒、高危粉尘、放射性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职业病危害,继续深化陶瓷制造、耐火材料、石材、水泥、石棉等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加大职业病危害检查的覆盖面和频次。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典型案例在中央、地方主流媒体公开曝光。三是对作业环境恶劣、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惩处。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长期超标的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小陶瓷、小家具、小箱包等企业关闭退出,减少从业人员,从源头上遏制职业病危害。

  年4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视频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杨栋梁局长强调,要在职业病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一是摸清底数。组织开展全国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全面摸底掌握接害人数、行业分布等基础数据,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二是抓好职业病防治规划。结合实际,启动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有目标、有项目、有资金、有措施、有保障”。三是完善法规标准。要积极推动出台《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管条例》,加快《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修订。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完善新增职业病诊断、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重点行业领域工程防护等急需的标准。四是强化科技支撑。要加强职业病发病机理和预防、治疗、康复技术等基础研究,积极推广应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要加强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对粉尘、毒物、放射等职业危害进行动态监测。五是完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的尘肺病防治基金,解决无社保尘肺病患者的治疗、基本生活等问题。研究建立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资金,推动矿山、石棉开采、陶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加强职业危害治理技术改造。

  吴宗之表示,对于劳动者而言,首先要树立“要职业,更要职业健康”的理念,劳动者不要抱着“先赚钱后治病”或者得不了职业病的侥幸心理,因为一旦得了职业病,尤其是不可逆转的尘肺病,不光赚来的钱全部赔上,还得倾家荡产去治病。因此,建议所有在尘毒岗位工作的劳动者一定要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面,做好自我防护。具体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要签订劳动合同,掌握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导致的后果和防护措施。二是要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三是要按照规定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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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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