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号)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实施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服务进口业务项目、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和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项目)第二批申请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云众包服务平台及公共培训服务平台。
(二)重点服务进口业务:列入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的进口服务项目。
(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供应链协同类项目、市场开拓创新类项目。
(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综合管理系统及配套海外仓运营管理系统建设、升级及整体解决方案项目;海外仓经营网络建设及运营管理和服务项目;海外仓自动化、智能化仓储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
二、申报要求
依法在深圳市注册的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滚动安排。
(三)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服务进口、、;跨境电子商务、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四、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审议通过。
五、审批程序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请——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金。
六、审批时限
受理时间:常年接受申请,按申请顺序分批集中办理,资金分配完毕截止。
七、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八、审批的法律效力
无。
九、收费
无。
十、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一、其他
有关具体的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详细参见申请指南(附件1、2、3、4)。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年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服务进口业务项目申请指南
2.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3.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指南
4.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协会副会长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联系我们深圳市跨境电商协会为全国首家跨境电商行业协会,年经深圳民政局批准成立。致力于为会员企业提供:资源对接、行业交流、政策咨询、人才培训...
入会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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