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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企业最高可获万资金扶持。
企业
新《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研究制定新的《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必要性有两点。
小商
年出台的《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财企〔〕62号),极大地促进了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历时5年,已失效。研究制定新的《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必要性有两点:一是近年来商贸流通业变化大,新业态、新消费方式不断涌现,旧的资金管理办法有必要顺应形势发展,做必要修改。二是国家密集出台了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我市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尚属初级阶段,有必要引导企业向标准化、职业化、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新设立居民生活服务业的扶持政策。
企业
新《办法》有哪些特点?
特点有三点。
小商
特点有三点:一是评审类项目建立项目库,将通过初审及实地考察项目纳入财政扶持资金预算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滚动使用,实现好中择优。二是将兑现类资金扶持方法引入内贸,鼓励企业按照政府引导方向走职业化、规范化道路,提高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对于完成年度目标的企业直接给予奖励。三是本《办法》注重明确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的原则和扶持方向,具体申报依据年度申报指南。
关于《办法》
想必大家还有些不大清楚
那么接下来的时间
就让小商带大家一起听听权威解读
一、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哪些?
包括商贸流通业、生活服务业两大类,其中:商贸流通业是指商品流通和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的产业,主要包括商品批发(不含农产品市场)、零售,再生资源回收、商贸冷链物流等以及相关消费促进活动;生活服务业特指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业。
二、申报主体应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三)按要求及时向商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四)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三、资金支持的方向及标准是什么?
专项资金可分为评审类资金和兑现类资金两大类。评审类项目采取事后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原则上是申请上年度或当年度已完成的项目。兑现类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当年度兑现上年度已完成项目。
(一)评审类资金主要支持方向
1.重点流通服务产业链:引进和培育一批国内外具有一定规模的骨干流通服务企业,支持在厦投资有利于产业辐射、带动消费、引领消费的项目。引进项目的企业新增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按项目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1%给予补贴,封顶万元。
2.流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市场的改造升级和向岛外发展,支持差异化、品质化、有辐射力的流通服务设施,支持城乡便民化设施建设。以上项目(设施)上一年有效投入(不含土地及管理费用)不低于万元。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封顶万元。
3.流通现代化建设:支持流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信息化、集约化、标准化建设项目。以上项目(设施)上一年有效投入(不含土地及管理费用)不低于万元。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封顶万元。
4.流通领域绿色消费:支持符合规划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改造、提升。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封顶万元。
5.商贸消费服务促进:支持在我市举办影响大、效果好、拉动消费增长的消费促进活动。经认定,给予每项活动不超30万元的补助。
6.支持商贸冷链物流发展: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加大冷链招商力度。补助标准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4号)执行。
7.支持中小微流通服务企业发展及政府鼓励引导的其他相关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封顶万元。
(二)兑现类资金主要支持方向
1.支持对垃圾分类中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在试点社区设置可回收设施,企业可按有效投入申请不超过50%的补贴。进入普及推广阶段,承办企业可按有效投入申请不超过15%的补贴,单家企业补贴上限累计不超过万元。
2.鼓励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于经市商务局认定、承担我市急需的居民生活服务业管理人才和从业人员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每年培训人数在人次(享受过一企一策的培训人员不能重复申报)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人次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封顶30万元。
3.鼓励行业协会组织生活服务业企业参加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国家、省、市有影响力的职业技能比赛,宣传厦门企业和厦门服务。对于在职业技能比赛获得优胜名次,给予行业协会组织奖,参加国家级比赛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参加省级比赛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参加市级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4.鼓励生活服务企业通过行业服务标准体系认证,推行标准化服务。对于企业通过国家服务标准体系认证,每个认证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对于企业通过国际服务标准体系认证,每个认证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5.推动家政补短板工作。对于获得省级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的厦门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于统计部门统计中,上年度总营业收入达万元,其中网络交易额达到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于新纳入统计直报平台的餐饮企业、且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达10%以上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7.鼓励“互联网+服务”,对于纳入统计直报平台、年增长达10%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或规上生活服务业企业,其采用移动互联网B2C第三方支付的手续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家企业拟补助金额1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8.政府鼓励引导的其他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方向。(限定方向)
四、资金的申请和拨付都有哪些环节?
无论评审类和兑现类资金均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
评审类项目分为公开征集、项目预审、实地察看、专家评审、项目确定、项目公示、拨付资金七个环节,经实地察看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必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评审结果在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过专家评审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滚动使用。
兑现类项目分为公开征集、申报受理、项目审核、拨付资金四个环节,资金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审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计算兑现金额。拨付由市商务局将项目扶持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监督和绩效评价
针对政府部门,规定了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必要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针对企业,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自觉接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企业全额收回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中央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情节严重,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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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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