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预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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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市防汛工作,有效防止和减轻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为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增强防汛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保证防汛指挥系统科学化、规范化,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以及因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黄河干流及卫河防洪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1.4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防汛的原则。

(2)防汛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工作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目标,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保证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超标准洪水时,采取相应对策,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5)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5防洪重点

一是主要防洪河道,主要有金堤河、马颊河、徒骇河、天然文岩渠、濮水河;

二是市城区和交通干线;

三是金堤河张庄提排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设立濮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市的防汛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濮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市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市防指主要职责是落实好省防指制订的各项防汛抗洪有关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濮阳市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1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的正职或主要副职组成。

成员单位:

濮阳军分区、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濮阳黄河河务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农业畜牧局、市林业局、漳卫南运河卫河河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统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市委、市供销合作社、濮阳供电公司、河南省邮政公司濮阳分公司、濮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国联通濮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濮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濮阳分公司、中原油田、中原大化、中原乙稀等。

2.1.2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指挥长(市长):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副市长):协助指挥长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的防汛工作。

副指挥长(濮阳军分区参谋长):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调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进行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指挥、调度全市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中原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指挥长负责协调、组织中原油田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濮阳黄河河务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濮阳境内黄河防汛工作。

副指挥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协助指挥长负责防汛规划和防洪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工作。

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调度全市防洪工程,组织防汛形势会商,组织水利和防汛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副指挥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组织城市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后勤供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主要防洪河道整治、北金堤滞洪区、黄河滩区安全建设、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防汛料物的储备和供应。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主要防洪抗旱工程;负责指导城市防汛工作;负责防洪除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负责拟定主要防洪河道防洪预案编制、重点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主要防洪河道的度汛、水毁修复工程计划的申报和审批;负责市本级防汛经费申报和安排,负责市级内河防汛物资的管理和调拨;负责北金堤滞洪区和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工作。

濮阳黄河河务局:负责市黄河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濮阳市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制定濮阳市黄河防洪预案;负责提供黄河雨情、水情、洪水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黄河专业防汛队伍管理和调度,负责群众防汛队伍技术指导;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设备管理、储备和调度;负责各类工程险情抢护方案制定,进行抢险技术指导;负责编制黄河滩区、北金堤滞洪区运用预案等方案,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检查、督促落实;负责北金堤滞洪区和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登记核查工作,监督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的发放;负责引黄供水工作;做好黄河专用通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做好黄河堤顶道路硬化与维护,加强黄河防汛工作宣传。

漳卫南运河卫河河务局:负责濮阳市卫河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卫河濮阳市段防洪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制定濮阳市卫河防汛工作预案;负责提供卫河水情、工情信息,提出各类险情的抢险建议方案,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卫河濮阳市段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城市防洪排涝规划;掌握城市防汛情况;组织城市抗洪抢险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防汛设施的安全运行、行洪障碍清除和城区排涝工作。

濮阳军分区: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抢险救护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全市民兵和来濮部队参加防洪抢险的方案;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参加防汛抢险、迁安救灾。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家和省级公路(含高速公路)、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负责编制北金堤滞洪区和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负责及时组织对水毁道路、桥涵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意见,为防汛车辆提供方便,免征过路过桥费。

市公安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治安保卫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负责编制北金堤滞洪区和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盗窃防汛物资、通信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负责编制北金堤滞洪区、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负责暴雨、洪水期间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师生的防汛意识宣传教育,暴雨洪水发生后要组织师生安全转移。

市民政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滞洪迁安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北金堤滞洪区和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负责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配合市水利局、财政局及地方政府做好蓄滞洪区和黄河下游滩区的运用补偿及群众生活救济工作;协同市防汛办公室做好全市洪涝灾害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及蓄滞洪区、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工作;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市国资委:负责掌握工矿企业的防洪保安情况;指导、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及善后工作;负责防洪排涝、滞洪迁安所需电力、车船的及时调配。

市农牧局:负责掌握农业、畜牧洪涝旱等灾情信息;负责洪涝旱灾害发生后农牧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工作;负责清除河道、行洪区内林业部门管理的林木,保证行洪安全。负责木桩等防汛物料的代储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气象情况。

濮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提供墒情、雨情、水情,保证及时准确传递;负责做好卫河、金堤河、马颊河等主要防洪河道洪水的水情预测预报工作,保证各水文站正常运行。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编制北金堤滞洪区和黄河滩区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灾工作。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游客安全。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信息宣传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正确把握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对我市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汛情和旱情,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团市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共青团员、青年,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防洪河道内安全管理工作;掌握防洪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妥善处理;负责督促、指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的工矿商贸行业实情。

濮阳无线电管理局: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防汛无线通讯的频率调配,排除干扰,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有关防汛抗旱基本资料,做好水旱灾情的统计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面粉、袋类、食用油等抢险及生活用品的代储工作;遇紧急抢险或滞洪迁安时,负责分管物资的筹集和调运到位。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应急灯具、塑料布等防汛物资的代储工作;遇紧急抢险时,负责分管防汛物资的筹集和调运到位。

濮阳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厂(电站)和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本行业的防洪管理;保证防汛、抗旱、抢险、重点防洪调度工程,以及通信设施的电力供应。

市武警支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

中国移动濮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濮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濮阳分公司:做好防汛通讯设施的检修、调试和管理,确保防汛话路和网络畅通;要制订方案,保证防汛通信需要;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濮阳分公司:做好邮政设施的维修、管理,保证防汛邮件、物资等迅速准确传递;负责所辖邮政设施防洪安全。

中原油田、中原大化、中原乙稀等大型企业和驻濮单位:服从市防汛指挥部的统—调度,负责袋类、汽油、柴油、应急灯具等市级防汛物料的代储工作;遇紧急抢险时,负责分管防汛物资的筹集和调运到位;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洪工作的部署、组织及防汛工程建设。

2.2紧急状态下的防汛指挥机构

当发生流域性或超标准洪水,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市防指启动紧急状态下迎战洪水指挥机构,下设11个职能工作组,在市防指集中办公。各负责单位和成员单位由一名县级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系人,负责具体工作,工作期间要求脱离原单位工作,在本单位指定办公室或到市防指临时办公,确保工作联络和政令畅通。

工作组设置和职责分工:

⑴物资资金组: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和物资的筹集、调运。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发改委、濮阳黄河河务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参加。市水利局派联络员。

负责人:市财政局副局长

⑵交通组: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防疫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行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条件。由市交通局负责,市公路管理局参加,市水利局派联络员。

负责人:市交通局副局长

⑶后勤保障(后勤供应)组:负责抢险队伍的后勤保障。由市发改委负责,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粮食局及濮阳供电公司、中原油田、中原大化、中原乙烯、国电濮热等大型企业和驻濮单位参加,市水利局派联络员。

负责人:市发改委副主任

⑷通讯组: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和通讯网络的畅通。由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中国联通濮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濮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濮阳分公司参加,市水利局派联络员。

负责人:市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

⑸医疗防疫组: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医疗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计委负责,市水利局派联络员。

负责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⑹救灾安置(滞洪迁安)组: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济。由市民政局负责,市水利局派联络员。

负责人:市民政局副局长

⑺治安保卫组:负责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水利局派联络员。

负责人:市公安局副局长

⑻宣传报道(信息宣传)组: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参加。市水利局派联络员。

负责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⑼兵力调度(抢险救护)组:负责抢险期间部队兵力的调配。由濮阳军分区负责,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参加,市水利局派联络员。

负责人:濮阳军分区参谋长

⑽综合组:负责收集和汇总防汛抢险情况,向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下达市防指防汛抢险命令;提供雨情、汛情预测。由市水利局、濮阳黄河河务局、市气象局、濮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参加。

负责人:市水利局副局长

⑾技术专家组: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方案,对各县区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由市水利局负责,濮阳黄河河务局、漳卫南运河卫河河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参加。

负责人: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2.3市防汛专家组

为满足防大汛的需要,市水利局由总工、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水利局、濮阳黄河河务局、卫河河务局的水利专家组成防汛专家组,主要任务是当发生重大汛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地方抗洪抢险。

2.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按照防洪责任制的分工,负责有关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2.5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汛期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要成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1.1气象水文信息

⑴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部。

⑵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地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

⑶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时时监控水雨情自动遥测系统,加密测验时段,确保各项水文信息上报及时准确,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堤防工程信息

(1)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主要防洪河道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市防指。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要配合当地政府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便于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1.3洪涝灾情信息

⑴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矿企业、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⑵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遇重大灾情时,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⑶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预防预警行动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⑴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⑵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⑶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应急度汛项目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⑷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⑸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⑹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应急指挥系统、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全力保障水雨情自动遥测系统运行正常,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⑺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⑻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河流洪水预警

⑴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⑵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⑶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有关单位及时转移。

3.3防御洪水方案⑴防御洪水方案的编制与修订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管辖范围内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及城市防洪方案,主动应对洪水。

⑵洪水调度方案的修订和完善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⑶防御洪水方案及洪水调度方案的审批

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参照省防指制订的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建立我市防汛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水利设施、防洪工程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调度。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地方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视灾害情况,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若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因洪涝灾害衍生的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1Ⅰ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4.1.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⑴主要防洪河道干流出现超标准洪水;

⑵主要防洪河道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1.2Ⅰ级响应行动

⑴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下达命令,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机制,按市防指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省防指。11个职能工作组,在市防指集中办公,启动工作方案,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工作。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及专家组赴一线部署、指导防汛工作。市防汛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卫生防疫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⑵相关县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依照《防洪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县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逻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汛部门给予支持。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县区防指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4.2Ⅱ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4.2.1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⑴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

⑵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⑶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

4.2.2Ⅱ级响应行动

⑴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下达指令,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机制,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并将情况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市防指办公室不定期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卫生防疫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⑵相关县区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县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县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县区防指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市防指。

4.3Ⅲ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4.3.1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⑴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⑵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

4.3.2Ⅲ级响应行动

⑴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下达指令或市防办下发通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机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指办公室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县区防汛工作。

⑵相关县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防指。各县区防指在各县区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4Ⅳ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4.4.1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⑴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

⑵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⑶发生局部暴雨。

4.4.2Ⅳ级响应行动

⑴市水利局主管副局长主持会商,市防办下发通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机制(也可根据情况不发布该级别应急响应),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⑵由相关县区水利局副局长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防指。相关县区防指可在本县区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指挥和调度

⑴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可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⑵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⑶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

4.6抢险救灾

⑴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时时掌握有关信息。

⑵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防指指挥决策。

⑶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水利、河务、民政、交通等相关部门以及机动抢险队和民兵预备役等群防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

⑷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⑴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⑵抢险人员进入和撤离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⑶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⑷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⑸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安全的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⑹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场所。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⑴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管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⑵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9应急结束

⑴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⑵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⑶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制度保障5.1.1防汛会商制度

⑴汛情会商制度。由市防指办公室组织水文、气象等部门,对汛情进行不定期会商,为防汛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⑵抢险技术方案会商制度。由市水利局负责,濮阳黄河河务局、卫河河务局、濮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参加,组织水利和防汛专家,分析会商抢险方案,为防汛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⑶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由市防指指挥长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民主决策,统一调度。

5.1.2防汛工作责任制度

⑴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制定本地区有关防汛的政策和工作制度。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二是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灾害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三是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防汛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工作顺利进行。四是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的防御洪水的各项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五是根据本地区汛情,及时做出防汛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在防御设计标准内洪水,要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措施,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尽量减少洪水灾害损失。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六是洪涝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七是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

⑵建立健全防汛督察监督机制

为把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洪安全,组成13个由市级领导任组长的督导组,全面督察各县区及各项防汛工作。

督察组织:市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对各县区的防汛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区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督察内容:重点督察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汛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从汛前准备、汛中抢险到灾后恢复生产等各环节进行全面督察。

督察职责:防汛督导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督导组责任分工按照市防指下发的文件执行。

⑶县区领导包堤、包险工责任制

县区县级领导要每人包一段堤防或一个险工险段,从汛前准备、汛中抢险到汛后恢复一包到底。具体由县区防指指挥长负总责,督促落实。各个防汛的重点部位一旦落实责任制,包堤(险)领导就成为该项目的防汛第一责任人,承担防汛责任。

5.1.3防汛工作检查制度

汛前由各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防汛准备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围绕组织机构、度汛方案、防洪工程、物资经费、抢险队伍、安全措施、通信预警和水情、气象预报等方面进行。各县区先进行自查,市防指办公室负责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检查结束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市防指和市政府领导专题报告检查结果。

5.1.4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

为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洪涝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以及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制定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具体由各级防办负责统计报送。洪涝灾害信息由各级防汛指挥部门逐级上报,发生特大险情和灾情可越级上报。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对发生的洪涝灾害进行核实,按照灾情大小,分级下派工作组,认真核实灾情,对虚报、瞒报的情况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5.1.5防汛信息发布制度

⑴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⑵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⑶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⑷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⑸市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及时续报。

⑹防汛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有关防汛、水事方面的突发事件,汛情分析与预测预报的会商材料,防汛抗洪重大事件的指挥决策方案,市管重要水文站点的水情信息,洪涝灾害等。防汛信息的发布由市防指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向新闻单位发布。

5.1.6防汛值班制度

进入汛期(5月15日至9月30日),市防指实行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由市水利局领导带班,出现较大汛情时,由市防指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情、工情、灾情等汛情。按时了解雨情、水情实况和水文气象预报,当出现较大雨情、水情时,要了解有关堤防等防洪工程的运用和防守情况,发生的险情及时处理,主动了解受灾地区的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的实施。

5.2队伍保障5.2.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

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由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组成,承担巡堤查险,防洪工程设施启闭和简单险情隐患的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请示防汛指挥机构派专家技术人员参加抢险。

5.2.2地方防汛抢险队伍

地方防汛抢险队主要承担所辖区域内的抗洪抢险任务,其人员组成和调度方案由地方自行制定。地方防汛抢险队实行属地管理,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组织调度。

5.2.3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

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主力军,当发生流域性或超标准大洪水,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重点目标受到洪水威胁时,各县区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向市防指提出申请,请求部队支援抗洪抢险。由市防指负责协调。有关县区政府应当为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提供必要的抗洪抢险用具和后勤保障。市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有54集团军师、濮阳军分区所辖部队和市武警支队及民兵预备役人员。部队抢险现场调度由部队首长负责。

5.3物资及资金保障5.3.1防汛物资保障

⑴市级防汛物资

市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根据水利部批准的《防汛储备物资定额编制规程》核定市级防汛物资的类别和数量,并足额储备。主要包括编织袋、塑料布、土工布、铅丝、投光灯、冲锋舟、救生器材、发电机组等。

市级防汛物资调用条件:当发生防洪标准内的洪水时,所需抗洪抢险物资由本级政府负责解决;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各县区在用完自储防汛物资后可向市防指申请动用市级防汛物资。

市级防汛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保证重点。当多处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时,优先考虑防汛重点区、关系重大的防洪工程抢险的物资所需,尽力保证重点地区和重大防洪工程的安全。

市级防汛物资调运程序:由各县区防指书面形式向市防办提出申请,经市防办请示市防指领导同意后,向储备单位发调拨令。在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联系报批,后补办有关手续、文件。

市级防汛物资调拨方式:无偿和有偿。无偿调拨物资由市防办统一核销;有偿调拨物资(按调动时的市场价计算)由申请单位承付。接收无偿调拨市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对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物资及时回收,就地或就近封存,妥善保管。市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要防洪河道超标准洪水的抗洪抢险。

⑵地方自筹防汛物资及设备

地方根据历年出险情况,自筹用于满足防汛需要的物资及设备。

各级政府要在管辖的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备足必要的抢险土料石料。

受洪水威胁的石油、铁路、公路、电力、粮食、通信等企事业单位,都要自备防汛物料。

5.3.2资金保障

市财政安排防汛补助费,用于补助各地区进行防汛抢险。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主要防洪工程的维护、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4通信与信息保障

⑴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汛期要将防汛通信网络确定为特殊保障线路,并安排专人负责,防汛部门给予配合。

⑵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⑶通信部门要定期对网络通信设备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⑷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网络等预警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

5.5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5.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⑴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⑵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5.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5.4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5.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5.6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和参加防汛的责任。

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趋势,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根据责任分工,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6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⑴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⑵卫生防疫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⑶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⑴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⑵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②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

③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省级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它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相应修改。各工程管理单位、各县区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修订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内部明电

签批:布亚林

发往见报头

等级濮气防指〔〕6号总页数4页

濮阳市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

指挥部关于做好台风暴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市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气象台预报,热带气旋“温比亚”今日14时位于驻马店正阳县境内,未来将继续东移北上影响我市。受外围云系影响,预计今天夜里到明天我市将出现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并伴有4-5级偏北风。过程累计降水量80~mm,最大雨强40~60mm/h,请各部门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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