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发布我市布局三大经济行业,加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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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莱西市经济保持了稳中有升、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新能源汽车、石墨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业态也呈现出新气象。为迅速掀起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高潮,加快在大青岛北部绿色崛起,今年,莱西将优化投资发展和生产经营环境,全面增强莱西招商吸引力、企业成长力和经济实力,促进莱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壮大实力主战场

工业经济是莱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壮大总体实力的主战场。为有效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工业经济振兴发展,充分发挥工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莱西制定了工业经济的发展目标:

构建工业发展新框架

按照优势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创新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思路,姜山先进制造业功能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低碳环保和高端制造业等产业,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信息科技、智能制造和产城融合等产业,沽河食品谷产业园重点发展食品深加工、休闲产业等,南墅石墨新材料产业园重点发展石墨新材料等产业,店埠航空文化特色小镇重点发展航空培训、飞机研发制造等通航产业。

创建工业发展新体系

全面推进科技与工业对接、创新成果与产业发展对接,发展壮大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培育新动力、新结构、新特色、新优势。引导传统产业向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迈进,新能源汽车、石墨烯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开创工业发展新局面

工业经济实现年均增长10%以上,到01年规模以上产值达到亿元,较年翻一番;规模以上企业新增家以上。

相关政策措施:

强化基金引导和资金扶持

设立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引导基金。设立企业“助保贷”基金、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等专项基金,参照青岛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的模式,探索首期设立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支持方式,主要用于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提高资本运作效益。

设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起设立总额度为0万元自的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发展互联网工业、品牌培育、园区建设、企业家队伍建设等,推动全市工业快速健康发展。

设立企业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总额度为1亿元的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用于企业在银行货款的续贷周转。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引导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当年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根据相应级别给予奖励。设立专项资金万元,用于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小企业产业园建设。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和青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和新认定国家、省、青岛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获国家、省、青岛市工业设计奖,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青岛市高新技术产品及重点新产品,新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新引进的企业获上述荣誉,其总部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视同新认定的相应级别予以奖励)。

鼓励企业设备技术资源共享。建立国家、省、青岛市级企业创新平台设备、技术资源共享制度,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分析测试及质量控制等。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新上设备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并且对本企业外实施检测服务的,按单台设备价值的10%给予补助,单台设备最高补助不超过0万元。

鼓励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对通过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提供、或者使用共享科学仪器为研发创新开展的检测服务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大力培育骨干企业。每年按照实缴税金、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投入等指标加权排序,并结合企业潜力、自主创新能力等实际情况,筛选出50家工业骨干企业和50家工业成长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十强工业企业”“纳税贡献大、户”,并通报表彰。

大力发展规模企业。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每户新上规模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对已列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净增产值较大的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当年净增产值超过五千万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净增产值超过亿元的每户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净增产值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0万元。

积极培育具有专长的中小企业。对当年通过青岛市“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单打冠军)、示范企业、产品(技术)认定的,分别给予奖励。

引导产业做高做新

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和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实行总量控制,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00万元,每户企业奖补不超过0万元。综合考虑上一年度项目设备投资和新增财政贡献,给予事后奖补。

11.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鼓励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产业加大投入,每年择优评选一批设备投资额万元以上、技术水平国内先进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6%的设备投资奖补。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机械制造、橡胶化工等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提升,每年择优评选一批设备投资额万元以上、技术水平国内先进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5%的设备投资奖补。

着力发展装备制造业。鼓励通用装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器装备及器材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等产业加大投入,每年择优评选一批设备投资额万元以上、技术水平国内先进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6%的设备投资奖补。

推进智能制造

推进先进制造业企业向“制造+服务”转型。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按照青岛补助金额的0%给予最高不超过00万元配套支持。

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万元。

鼓励企业研制重大技术装备。对本市企业研发生产的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根据上年度企业首台(套)产品销售的数量和金额,确定扶持金额。其中,成套装备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台设备最高不超过0万元。

鼓励企业加快“两化”融合。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省、青岛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对青岛市新认定的智能工厂、互联网工厂,对新认定的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优秀软件产品”表彰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管理奖、全国质量标杆)、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省长质量奖)、青岛市著名商标(青岛市名牌产品、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当年被新认定的出口名牌、行业名牌、农产品名牌等,降一级进行奖励。工业企业在境外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给予费用补助。

引导参与标准化建设。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的牵头企业,对参与制定(修订)上述标准并发布实施的企业,对承担国家、省、青岛市标准化示范项目、试点项目的,对获得国家4A、3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分别给予奖励。

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鼓励企业提高产品配套率。引导大企业提高本市产品配套率,对辖区内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本地配套年新增额超过万元的,按其新增配套额的3%一次性给予奖励;鼓励企业提高对市外大企业配套率,辖内企业为市外大企业配套超过万元的,按其年新增配套额的3%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展会。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参加国内外展览(销)会,加强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不断提高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工业企业参加的国内外展览(销)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补助。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费用予以补助,并实行总量控制,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本市工业企业到境外设立加工贸易、生产性企业、境外并购、境外研发机构及境外资源开发且中方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项目,对前期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推进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降低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担保收费。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经审核确认,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增担保额0.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每家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鼓励行业协会、重点园区、创业基地、企业互助组织等设立面向小微企业的互助基金,开展小微企业互保业务,其中由独立法人机构负责运营的,视同担保机构予以相应补助。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备案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额万元(含)以下的企业贷款担保,经审核确认,按照不超过担保额1.5%的比例补助给贷款企业,并实行总量控制,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万元。

抓好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

扶持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搞好全市产业集聚区统一规划布局,突出抓好一批对我市未来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作用、又有发展空间、产业基础好的重点产业集聚区。对当年新被认定为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青岛市级工业产业集聚区的镇(街道)予以奖励。

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对于符合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当年新被认定的青岛市级以上小企业创业基地予以奖励。

加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市、镇、企业三级公共服务网络。畅通政府与企业双向直通服务渠道,培育一批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质量检测、融资服务、市场开拓、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每年对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运行经费补助。每年据实对当年新建并经青岛市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镇级或企业专业服务平台予以奖励;对已被认定且经考核合格的的镇级或企业专业服务平台每年给予运行经费补助。

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加强管理,积极探讨管理创新。对当年新获得山东省和青岛市企业管理奖和管理创新成果予以奖励。每年安排00万元专门经费,由工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家外出学习考察,组织企业家和高管人员封闭式培训和到高校进行短期培训、其它专业性培训以及聘请专家授课、咨询等,不断提升企业家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创新能力。

大力实施招才引智。鼓励工业企业面向国内外选聘一批技术拔尖、经验丰富、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的科技带头人。对莱西企业新引进的诺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团队(范围参照《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办法(试行)、》《顶尖人才奖励资助暂行办法》,综合资助经费)按青岛市政策执行,生活补贴按青岛市奖励的1:0.3比例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万元。

对特别优秀的顶尖人才项目,奖励资助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对我市企业中获得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包括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战略新兴产业创新类、国内科技创业类)、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等荣誉的人才(人才项目),在上级部门奖励资助的基础上,按1:0.3比例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上述配套资金按照0%、30%、50%比例分3年发放。同一人才(人才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

优化发展环境

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行为,对违反规定、干扰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行为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纳入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激活经济活力

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层次、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莱西制定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目标:

总量持续扩大

到00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8亿元,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左右,建成半岛物流集散中心、半岛中部休闲特色经济中心、休闲旅游目的地城市和健康养老休闲城市,形成较强的经济活动影响力、资源配置能力和消费吸附力。

结构明显优化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

布局更加合理

依托世界休闲体育运动场馆、大沽河生态旅游带、青岛国际农副产品交易物流港、胶东乡村物流综合示范基地等重点功能区,积极引进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突出十大重点领域

1

现代物流业

充分发挥区位和交通优势,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着力打造半岛物流集散中心。

休闲旅游业

利用作为“青岛后花园”的优势,以“休闲莱西”为主题,以乡村旅游为着力点,积极拓展以休闲、度假、健身、养生、养老等为主体的休闲旅游,打造胶东生态休闲旅游胜地。

3

现代金融业

紧紧围绕莱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金融业发展实际,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业,着力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努力构建银政企共赢的合作氛围。

4

现代商贸业

以利群集团莱西购物中心、利客来莱西购物中心、缤纷五洲城市综合体等为载体,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坚持市场导向和消费导向,积极适应消费需求新特征,不断创新服务供给,增强商贸发展内生动力。

5

电子商务业

加快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电商在商贸、金融、农村等各领域发展应用,逐步形成电子商务聚集发展新格局。

6

健康产业

充分发挥我市气候宜人、物产丰富、生态优良、文化厚实的优势,大力拓展亚健康治疗、康复服务、养生养老等健康产业链。

7

科技服务业

以科技信息技术的开发利用为核心,以构建“智慧莱西”为目标,建立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范围全面化的科技信息技术服务体系。

8

中介服务业

到00年,建立与我市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行业门类齐全、专业结构优化、机构集聚发展、综合竞争力强、市场环境规范有序的中介服务业产业体系。

9

会议会展

规范提升节会经济;鼓励发展高端论坛;积极推进会展经济。

10

文化教体产业

加快发展休闲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教育产业;大力发展休闲体育产业。

加快金融业创新发展壮大资本市场

为进一步加快金融机构聚集,完善金融业态,壮大资本市场,莱西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来推动自身经济发展。

加快聚集金融资源

(一)对新设和新引进的法人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机构,按照其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对法人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增加注册资本的,按照其新增资本扣除政府投资额后的1%,给予不超过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对新设和新引进的法人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机构业务总部,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

(四)对新设立和新引进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并在莱西市汇总纳税的,业务管辖范围覆盖青岛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一次性补助;业务管辖范围覆盖青岛市以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新设和新引进法人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机构,自建或购臵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与政策支持;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自成立之日起,免费提供办公场所5年,营业用房租赁期三年以上的,对前三年租赁费按照每平方米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三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00万元,补助期间不得对外转租;

(六)经省金融办批准,莱西新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准金融机构,按其注册资本的0.5%给予公司开办费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七)对新设和引进的其他对莱西经济金融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机构等特别重要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八)对莱西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业务总部、区域性管辖机构,自开业起5年内,视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给予适当补助;

(九)聚集金融资源所需补助资金先由市财政支付,年终结算时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

莱西工商、税务注册并按照规定在监管机构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扶持:

(一)办公用房补贴,对落户莱西的基金管理企业免费提供办公用房(面积不超平方米);超过提供办公用房面积的,按照租赁价格(不高于市场指导价)对超过部分给予30%补贴。经营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

(二)经济贡献补助,对投资莱西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在退出时按照该投资额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基金管理企业补助(有政府投资平台参与的股权投资基金,应扣除政府投资平台对基金管理人让渡收益部分),单笔投资贡献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对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万元的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扣除第一项投资贡献补助后,按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剩余部分的60%给予补助,期限为5年。补助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自主奖励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使用由企业自主决定;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简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和私募基金登记注册、变更等方面提供便利;

(四)促进私募投资基金发展所需补助资金先由市财政支付,年终结算时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鼓励金融机构扶持地方经济

按照《关于促进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相关意见执行。

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规模以上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每户给予0万元费用补助;“四板”挂牌奖励补助;“三板”挂牌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莱西企业,给予10万元挂牌费用补助。企业挂牌后实现直接股权融资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3‰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上市补助;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补助资金先由市财政全额支付,年终结算时由市、受益镇办(开发区)各负担50%。

引进和培育金融人才

支持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引进金融和财富管理高端人才。对引进的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在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金融和财富管理高端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由莱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遴选一批金融和财富管理高端人才,根据其经营业绩和对莱西的贡献,给予补助。

来源:莱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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