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慈溪市商贸领域扶持政策实施细

年慈溪市商贸领域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慈党〔〕6号)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年商贸流通领域扶持政策实施制定如下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一)在本市设立的批发、零售、物流、电子商务、家庭服务等服务业领域的法人企业或在本市设立的该类服务业项目法人企业类型的投资主体,其中企业必须按要求纳入国家统计申报,本细则中另有规定的除外;粮油行业市场主体。

(二)在本市设立的商贸流通、居民生活服务领域行业协会。

二、政策内容及操作办法

(一)立项实施类

1、支持范围及标准

(1)对实际经营三年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在调整业态、创新服务、互联网应用投入在万元以上的,按投入额的10%给予不超过万元的补助。投入主要包括与调整业态、创新服务、互联网应用相关的改造建设、软硬件设备购置和商业规划咨询等费用。

(2)对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开展商贸配送中心建设且投入额在万元以上的,按投入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投入主要包括改造建设费用、软硬件设备采购费用等。

(3)对新认定且投资额万元以上的特色商贸项目给予50万元的补助。特色商贸项目一般是指在我市区域内业态模式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商贸项目。投资额主要包括场地租赁、改造以及相关软硬件采购等费用。

(4)对物流企业实施RFID技术、定位系统等物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且当年实际投入万元以上的运营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投入主要包括软硬件采购或研发建设等费用。

(5)对投入在万元以上的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其投入额的30%给予不超过万元的补助。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是指整合供应链各环节物流信息、物流监管、物流技术和设备等资源,面向社会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管理服务、技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物流平台。投入主要包括平台研发建设费用、软硬件采购费用等。

(6)对新设立且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快递企业区域分拨中心,按设备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万元补助。区域分拨中心是指整合本市及市外资源,集存储、分拣、集散货物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物流据点。投入主要包括场地租赁、设备采购、应用软件采购等费用。

(7)对经认定且投入在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按其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万元的补助。该政策仅支持新建的当年度认定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投入主要包括电子商务集聚区场地租赁、建设、改造、软硬件采购等费用。新建电子商务集聚区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

(8)对经认定且投入在万元以上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按其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万元的补助。互联网平台指B2B、B2C、O2O、C2M等类型电子商务平台,包括境内外商品、生活服务、旅游、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专业性、垂直型电商平台。投入主要包括平台研发建设、宣传推广费用,以及平台建设相关软件购置、开发费用等。

2、申报审核流程

①组织申报

市商务局发布立项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向所在镇(街道)提交《立项实施类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资料,各镇(街道)做好项目初审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立项申报表》、项目实施计划书和其他申报相关材料。项目实施计划书要对项目建设预期、具体实施安排、项目投资预算计划等进行详细阐述。

②评审立项

市商务局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邀请评审专家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年度立项实施类项目计划,由市商务局发文公布。

③审核拨付

市商务局于次年1月发布补助申报通知,对立项项目进行实地审核验收,根据实施计划中确定的项目建设目标,市商务局会同项目推荐镇(街道)负责审核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相关投入完成情况。投入或投资额完成比例不足计划80%的项目不给予补助。审核结果由市商务局负责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补助资金拨付文件。

(二)直接申报类

1、支持范围及标准

(1)对引进国际品牌并开设旗舰店或专卖店的实际运营单位,按商品类别和实际经营面积(不含配套部分面积)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实际引进费用的50%。服饰、皮具类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平方米,化妆品、珠宝、腕表类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平方米。国际一线品牌按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国际二线品牌或一二线品牌混合的减半补助。国际一线、二线品牌目录详见附件3。

(2)支持限上商贸企业连锁经营发展,以上年门店为基数对当年新设的直营门店、加盟门店超基数部分分别按每家1万元、0.3万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国标A级以上物流企业投资新建标准化仓储,按实际核定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4)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0万元或达到该基数且当年增长30%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销售额的5‰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网络销售额由市统计局提供;主营业务收入以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5)商贸批发、零售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分别以5亿元、2亿元和0万元为台阶,对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起奖台阶的,按超上年基数台阶每增加5亿元、2亿元和0万元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主营业务收入以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6)鼓励专业交流人才培训,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

商贸流通、居民服务领域行业协会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和研讨论坛活动,支持专业人才培训机构开展商贸流通领域专业人才培训。

(7)对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的培训机构及基地进行补助,按通过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考试系统考试合格人数给予每人元的补助。培训机构或基地需被列入宁波及以上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或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名录。

(8)对入驻电商平台合作产业带的企业,给予5万元/家定额补助。入驻电商平台合作产业带企业名单由该电商平台提供,且该电商平台须与我市签订战略协议。

2、申报审核流程

(1)组织申报

市商务局于次年1月发布申报通知,具体申报要求在通知中予以明确。

(2)审核拨付

市商务局负责审核业务相关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财务相关情况。审核结果由市商务局负责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补助资金拨付文件。

(三)其他类

1、支持范围及标准

(1)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我市月光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具体参照《慈溪市发展月光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慈商〔〕38号)执行。

(2)安排万元菜篮子基地建设和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资金,用于菜篮子基地建设补助、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和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粮食应急加工点的补助。?菜篮子基地和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基地经评审确定,具体评审认定办法另行制定。菜篮子基地补助标准为5万元/家;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补助标准:生猪储备27.5元/头、蔬菜储备元/吨、水产储备元/吨、豆制品储备元/吨、禽蛋储备元/吨。?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和粮食应急加工点根据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和慈溪市粮食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确定并发文公布。补助标准为:应急供应网点每年0元,应急加工点每吨每年元。

(3)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经考核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具体考核办法在协议中明确。

(4)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和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经考核给予一定租金补助。该政策仅支持已认定并运营一年以上的市级电子商务集聚区和镇(街道)推荐的镇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市级电子商务集聚区,以起租面积0平方米进行分档考核,按照考核标准分AA、A等级给予建设单位补助,分别补助60万元和40万元,最高不超过实际租金费用。镇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按照考核标准分A、B等级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补助,分别补助30万元和20万元。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4和附件5。

(5)引导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上规或上限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进限企业名单由市统计局提供。

2、申报审核流程

(1)组织申报

市商务局于次年1月发布申报通知,具体申报要求在通知中予以明确。

(2)审核拨付

市商务局负责审核业务相关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财务相关情况。审核结果由市商务局负责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补助资金拨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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