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科技工业园、各镇(街),各有关企业:
今年第13号超强台风“天鸽”及第14号台风“帕卡”(以下简称:本次台风)先后袭击我区,对我区各行各业遭受严重损失。为做好台风灾后我区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旅游行业恢复生产和经营工作,确保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斗门区促进工业和商贸流通旅游行业灾后复产工作方案》以及《斗门区促进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旅游行业灾后复产政策措施》要求,现组织开展斗门区促进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旅游行业灾后复产扶持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年1月22日。
二、申报企业范围
1、已纳入我区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已成功录入“广东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平台”(网址:qyzh.gddsj.gov.cn)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拥有产权证的农贸市场(含批发市场);
4、纳入我区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法人单位经营的商场、超市;
5、纳入我区统计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6、纳入我区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法人单位经营的酒店或三星及以上级别酒店;
7、物流仓储企业。
三、申报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和纳税地在珠海市斗门区(不含富山工业园企业,以下同);
2、工业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的受灾损失须达到20万元以上(以保险机构定损证明或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灾后修复完工评价证明为准);
3、企业受损需要修复或重建的厂房、仓库和机器设备须与本次台风直接相关。受损的合法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修缮、维修、购置工作已完成并且已投入使用,产生的直接费用已结算,支付手续材料完备;
4、企业所属的产业不在《珠海西部生态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年本)》禁止发展类之列。
5、企业没有未结案的违法违规案件。
四、扶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工业企业灾后复产
1.实施固定资产财政扶持。年12月31日前,因本次台风受灾受损需要修缮、维修或购置的斗门区范围内厂房、仓库和机器设备,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补助金额最高按保险公司或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损失金额的10%计算,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万元。修缮的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政策的要求,对违法搭建建筑不予补助。
2.实施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区内纳税信用B级及以上工业企业,年8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灾后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最高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实施规上工业企业复产奖励。为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尽快恢复产能(简称:复产),对受灾严重且产能受损大的规上工业企业,依据其年工业总产值和复产时间(复产标准为企业当月产值,达到企业今年1-7月份平均产值及以上),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对上年度产值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在9月份前恢复产能的,给予奖励80万;在10月份、11月份、12月份前恢复产能的,奖励标准分别为60万、40万和20万。
(2)对上年度产值10亿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在9月份前恢复产能的,给予奖励30万;在10月份、11月份、12月份前恢复产能的,奖励标准分别为20万、15万和10万。
(3)对上年度产值1亿元至10亿元的工业企业,在9月份前恢复产能的,给予奖励10万;在10月份、11月份、12月份前恢复产能的,奖励标准分别为8万、6万和3万。
(4)对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在9月份前恢复产能的,给予奖励5万;在10月份、11月份、12月份前恢复产能的,奖励标准分别为4万、3万和2万。
(二)支持商贸流通旅游行业灾后复产
年12月31日前,因本次台风受灾受损需要修缮、维修或购置的在斗门区范围内厂房、仓库和机器设备,最高按保险公司或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损失金额的10%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具体包括:
(1)每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拥有产权证的农贸市场(含批发市场),补助该市场法人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每家纳入我区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法人单位经营的商场、超市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每家纳入我区统计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每家纳入我区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法人单位经营的酒店或三星及以上级别酒店最高不超过万元;
(5)每家定损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物流仓储企业最高不超过万元。
五、申报材料要求
按以上扶持方向,申报材料主要以“固定资产补助”、“贷款贴息”、“复产奖励”三项材料分类进行申请,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项或多项进行申报,同一项扶持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企业须按以下分类和顺序提供申报材料:
(一)必备材料
1.申请表;
2.真实性承诺书;
3.安全生产承诺书;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企业灾后损失及复产情况报告。
(二)申请固定资产补助须提交的材料
1.建筑物产权证明或合法报建证明(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厂房租赁合同、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验收合格证等,若有房地产权证,且未改变用地性质的,只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即可);
2.受损时及修复后的建筑物、设备前后对比照片;
3.受损时及修复后的建筑物、设备清单;
4.厂房施工合同、发票(复印件,日期在年8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
5.设备维修或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日期在年8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
6.有购买保险的企业,须提交保险机构定损证明以及定损清单;
7.无购买保险的企业,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企业灾后修复完工评价,由第三方机构统一出具完工评价证明(不用企业提供);
8.农贸市场主体需提交《限额以上市场主体(大个体)入库承诺书》。
(三)申请贷款贴息须提交的材料
1.贷款合同(复印件,签订日期在年8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
2.银行转款到企业的借款凭证、利息明细;
3.贷款资金用途说明。
(四)申请企业复产奖励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奖励月份已入库产值的统计数据证明;
2.企业今年7月份累计已入库产值的统计数据证明;
3.企业年度产值(12月份累计产值)的统计数据证明;
(以上三项证明材料可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上截图作为证明,我局将与区统计局对数据进行核实。)
(五)其他补充材料。
六、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须编写目录及页码,按申报要求中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二)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准备好原件,待现场核查时备查;
(三)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
七、申报流程
1、企业自查符合申报条件后,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属的镇、街或园区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加具意见;
3、企业将已初审的申报材料报区科工信局相关股室进行形式审查;
4、区科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申报固定资产补助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5、区科工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补助企业名单,报区相关部门审查;
6、区科工信局根据区部门审查情况调整拟补助企业名单,在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白癜风外用的有什么特效药北京最有效白癜风的治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