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考什么

日前,省安委会印发了《甘肃省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方案》,明确了今年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要求。市安委办要求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对照考核方案明确的7个方面46项内容,逐项逐句进行梳理,按照各自职责要求主动认领工作,查缺补漏,固强项、补短板。对属于已经完成的工作,收集整理完整的工作资料,建档闭环、形成成果;对于尚未完成或还有差距的工作,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攻坚,加快推进落实,力求在省安委会考核之前把工作做实,并补充完善相关工作资料,健全台账备考,切实把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转化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

甘肃省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方案

一、责任落实(15分)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3分)

1.各市州党委政府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或视频会议等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8月前制定出台相关学习制度。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各市州政府组织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全体学习,并按照要求参加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组织的《意见》宣讲,并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深刻学习领会,增进全社会共识。各市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1分)

2.组织学习《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号)。(1分)

3.各市州党委政府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项目,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制定实施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1分)

(二)领导责任(4分)

4.各市州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定,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与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全年不少于2次;深入基层和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各级党委确定一名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坚持“党政同责”,按照工作职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1分)

5.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市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本市州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本市州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全年不少于4次,深入基层和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市州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重点负责本市州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深入基层和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6次。各级政府其他负责人是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每季度向主要负责人汇报一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按规定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应急演练;主持召开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全年不少于4次;深入基层和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6次。(1分)

6.各市州党委政府8月中旬前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一次,重点对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反馈问题研究制定整改目标及措施;9月中旬前对各级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全面研究修订,彻底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书针对性不强、不能突出地区特点等问题;各级政府制定本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整改目标及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对年以来本级负责调查结案的事故进行梳理和组织开展评估;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9月中旬前将今年专项资金补充设立到位;各市州政府对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和调整,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加入对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约束性指标;继续推动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或破产清算,引导企业优化存量、做优增量。(2分)

(三)部门监管责任(4分)

7.各市州政府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严格安全执法检查,制定执法检查计划,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进行检查情况通报。各市州政府明确市、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范围和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市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要包含安全生产内容,要出台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制度或明确工作措施。(2分)

8.各市州政府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组织开展具体工作。(2分)

(四)企业主体责任(4分)

9.各市州政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足额提取和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及跨地区、多层级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1分)

10.各市州政府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在线监控监测预警平台,并与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接,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情况向相关部门上报;督促高危行业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2分)

11.各市州政府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从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到班组、岗位各层级全员覆盖的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分)

二、依法治理(10分)

(五)法规标准(1分)

12.各市州政府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开展安全生产立法,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一致性审查制度;梳理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技术标准,促进法规标准的衔接融合。(1分)

(六)监管执法(5分)

13.市州、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年)》宣传和培训,按照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加强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2分)

14.市州、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典型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进行曝光。年度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的次数,同比增加10%以上;年度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占总检查次数的10%以上;年度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达到10件以上;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报、问责和曝光机制。(2分)

15.市州、县区政府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所有事故在规定期限内结案,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强化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1分)

(七)联网直报(4分)

16.市州、县区政府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建立完善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机制和事故首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召开会议、下发通报等形式督促推进统计直报工作。(2分)

17.市州、县区政府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监管部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加快推进工矿商贸、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工作,确保各类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达到%。(2分)

三、体制机制(13分)

(八)机构建设(3分)

18.市州、县区党委政府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充实县乡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明确其他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乡镇街道按要求配备监管人员、执法装备。(3分)

(九)能力建设(5分)

19.市州、县区党委政府建立完善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措施和扶持政策,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岗位津贴;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应急救援车辆及装备配置标准,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执法装备,基层执法人员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加强对机构编制的统筹,调整补充安全监管人员,充实培育安全生产专业监管人员,逐步提高安监部门专业人员比例和专业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八有”标准,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安监站和行政村(社区)安监室基础建设,把安监站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推行“网格化”安全监管方式,摸清监管底数,建立监管台账;乡镇(街道)安监员每月按计划对辖域生产企业、建筑工地、车站、商场、医院、校园、敬老院、经营门点、居民小区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建立健全工作日志和检查台账,督促抓好隐患整改落实。(3分)

20.市州、县区党委政府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建立健全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市州、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利用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提升安监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组织参加10期视频执法培训并组织考试,安监干部网络学院参训人数(取得结业证书)必须超过应训人数三分之一;进一步加大安监人员业务轮训力度,年内所有安监人员轮训全覆盖;推进甘肃省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应用,完善矿山、化工、冶金、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监测监控、预警防控和监管执法一体化系统。(2分)

(十)应急救援管理(5分)

21.市州、县区党委政府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在各级安监部门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及时报告事故情况。(2分)

22.市州、县区党委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简化优化应急预案,督促企业编制预案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风险评估),实现政府和企业间预案的有效衔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和问题整改台账;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与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市州、县区政府、行业部门至少年度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年度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至少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层和管理层全员参加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应急演练要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设立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加强通讯网络建设,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辖区和城市电梯、地下室以及铁路公路隧道等区域场所信号全覆盖,保证应急救援通讯渠道畅通。(3分)

四、安全预防(30分)

(十一)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3分)

23.市州政府制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度措施,将防范措施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督促重点行业领域抓好对照落实;突出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源头管控,制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制度措施;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系统正常使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经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制度措施;市州工业信息化、能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督促企业落实省级政府制定的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度措施。(3分)

(十二)安全生产大检查(10分)

24.市州、县区党委政府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整改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建立追责问责制度,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制度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隐患自主排查治理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8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政务网站公布,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内容,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完成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划,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评估工作;做好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长期停产停工矿井复产复工验收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年以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台账,整改落实到位;突出本地区实际和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有针对性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和省上有关部门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涉爆粉尘、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并与企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根据本地实际细化源头治理、安全准入、工程技术防范等方面的针对性措施。(10分)

(十三)源头风险管控(10分)

25.市州、县区党委政府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将安全作为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管控,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大对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包括在建的和已经运转的项目的安全监管;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闭环管理,销号归零。(2分)

26.市州、县区党委政府要统筹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将化工发展规划内容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和实施方案,制定“一张图一张表”;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列出主要安全风险清单,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安全整治;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部门联合审批;确定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全面摸排,有效管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严格高危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化工园区、规划布局和源头准入,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使用环节、运输环节等安全监管。(2分)

27.市州、县区党委政府制定实施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措施;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开展“千人矿井”科技减人专项行动;依法关停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企业,有序淘汰退出落后产能。(2分)

28.市州、县区党委政府督促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开展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煤矿企业整顿关闭、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工作;打击超层越界等“五假五超”行为;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和矿山采空区、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相关部门建立监督检查记录。(2分)

29.市州、县区党委政府督促工业信息化、国土资源、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道路交通、车辆生产、消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2分)

(十四)城市安全保障(4分)

30.市州、县区党委政府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监管部门定期组织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督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旅游等部门开展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2分)

31.市州、县区党委政府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监管部门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控;督促公安、文化等部门制定或执行人员集中的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进行人员集中的大型经营性活动安全预警、提示加强安全监管措施。(1分)

32.市州、县区党委政府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公安、安监、气象、地震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城市安全事故。(1分)

(十五)安防工程建设(3分)

33.市州、县区党委政府督促国土资源、工业信息化、公安消防、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铁路、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煤矿、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高速铁路和重要航道安全防护、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加大对停产停工矿井的隐患排查和监管巡查,严格复产复工前的安全验收,扎实开展煤矿瓦斯、水害、火灾隐患治理;持续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和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扎实推进以地下矿山中毒窒息、防跑车坠罐、防透水、露天矿山边坡滑坡为主的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全面摸排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强化高危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储存场所、使用环节、运输环节、化工园区、规划布局和源头准入等安全监管,推动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加快实施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切实整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安全隐患,强化“两客一危”车辆、农用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强化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老旧小区的安全整治,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化人员聚集场所、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专项整治,加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和气(液)体充装站、加油加气站等特种设备集中的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强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强化涉氨制冷、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生产经营单位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专项治理;做好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促有关行业部门开展民用爆炸物品、水利、电力、民航运输、水上交通、农业机械等其他重点行业安全整治。(3分)

五、基础建设(17分)

(十六)安全投入(3分)

34.市州、县区党委政府按照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企业所得税给予抵免、优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在涉及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的企业,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16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2分)

(十七)科技创新(1分)

35.市州、县区党委政府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监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张网”,运用新技术,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业务深度融合;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省级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息化系统,完成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在线监测、监控预警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三年建设计划进度任务(年度计划);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在线监测、预警防控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运)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单位重点场所;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车站、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福利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安装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年底前实现在线巡查、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大先进实用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动企业发展从产业链低端向中高端迈进。加大生产工艺和装备改造,推广应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促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1分)

(十八)职业健康(4分)

36.市州、县区党委政府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监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编制实施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完善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开展职业健康监管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分级建立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做好动态管理。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要求,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印发实施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意见;开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立案处罚至少有1件。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依法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4分)

(十九)宣传教育(6分)

37.市州、县区党委政府督促安全监管、共青团、工会、教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平安校园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活动记录、活动成果、活动总结。市州、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以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明确“七进”具体内容、方式和质量标准;在门户网站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重要信息;督促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两微一端”加强安全生产信息传播,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范围,强化事故警示教育;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培训考试计划和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3分)

38.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体系,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培训考试计划和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全员培训,开展岗位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和安全健康操作技能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2分)

(二十)社会监督(1分)

39.市州、县区政府建立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1分)

(二十一)市场机制(2分)

40.市州、县区党委政府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监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建立并落实诚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按规定采集报送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在媒体上公开失信企业信息。(1分)

41.市州、县区党委政府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监管部门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制度;市州财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制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1分)

六、事故情况(15分)

(二十二)事故直报情况(3分)

42.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率作为各市州事故直报情况得分的参考依据。分值计算方法:事故直报总分值(3分)*直报率=得分值。

(二十三)事故统计情况(2分)

43.各市州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一起较大事故未统计扣1分,一起一般事故未统计扣0.2分,扣完为止。(2分)

(二十四)较大事故情况(10分)

44.各市州较大事故起数超出基准数每起扣4分,每增加1起加扣2分,以此类推,此项扣完为止。(10分)

较大事故基准数计算方法:

(1)较大事故基准数

较大事故基准数=全省年度较大事故起数x(市州工况较大事故系数+市州道路交通较大事故系数)。

(2)市州工况商贸较大事故系数

市州工况商贸较大事故系数=工矿商贸较大事故占比x市州年全省GDP占比(以省统计局《甘肃发展年鉴》为准)。

(3)市州道路交通较大事故系数

市州道路交通较大事故系数=道路交通事故占比x(年全省公路里程占比+年全省民用汽车拥有量占比)/2(以省统计局《甘肃发展年鉴》为准)。

(二十五)重特大事故情况

45.各市州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扣40分,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七、否决项

46.在考核年度内,因职责履行不到位,辖区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党委政府对辖区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负有责任的;本市州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实施“一票否决”。

赞赏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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