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关于全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执法

为推动安全生产月执法警示活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着力强化执法警示教育效果,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对年安全生产月执法警示活动行政处罚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一、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

深圳市朝亚鸿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存场所未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案

年5月4日,南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朝亚鸿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存氢氧化钾、乙醇、环己酮、稀释剂(主要成分为乙醇、丁酮)及含乙醇、丁酮的清洗废液仓库,未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备及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年6月14日,南山区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7.5万元罚款。

2

深圳市佐川油墨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中转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年5月4日,龙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佐川油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年5月27日,龙华区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

3

3.广达工艺(深圳)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年5月8日,龙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广达工艺(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年6月13日,龙华区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

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4

深圳市华科精密组件有限公司系列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年4月24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华科精密组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年5月8日,宝安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合并处以9万元罚款。

5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和进家俬制造厂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案

年5月11日,坪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和进家俬制造厂进行整改情况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整改不合格,且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坪山区安监局于年5月15日,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6

深圳市九九纯唱娱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

年5月17日罗湖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九九纯唱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年6月9日,罗湖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2万元罚款。

三、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7

睢宁申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员工进行岗前、在岗职业健康检查案

年3月17日,南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睢宁申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蛇口孖洲岛造船基地的作业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其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年6月22日,南山区安监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8

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案

年5月18日下午,深圳市盐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其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决定。年6月8日,盐田区安监局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9

宏丰电路板(深圳)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员工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案

年3月29日,大鹏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宏丰电路板(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员工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其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年5月4日,大鹏新区安监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10

深圳市福麒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变更案

年5月9日罗湖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福麒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变更,其行为违反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有关规定。年5月31日,罗湖区安监局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元罚款。

各区局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要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各区局要迅速将此通报发至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编辑整理:深圳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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