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贸易惯例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法律规范的一部分,是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不可或缺的部分。对贸易惯例本身内涵及外延的理解也是影响仲裁员判断的重要因素。今天,将由世界顶尖学府法律精英培训项目“加拿大麦吉尔法学院年暑期进修课程——国际仲裁与调解:理论与技能”的领衔主讲专家之一,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前总顾问FabienGélinas教授继续讲解在跨国法背景下贸易惯例的狭义概念。摘要:本系列将着眼于“贸易惯例”的多变含义,突出惯例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则之间、事实与法律之间、以及当事人意图与意图形成所在的规范环境之间的尴尬地位,从如今的国际商事仲裁员的主要视角来评估那些对当下使用的惯例的构想。
分析释明,那些基于国内法的支持狭义地理解贸易惯例(符合本土化的国际私法)的理由,在如今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并不流行。本系列释明,仲裁实践是商业实践的一部分,由之产生的一般规则和原则更应与更狭义的、代表不同行业特殊法的惯例统一理解。最后部分释明,接受贸易惯例更为广义的理解,符合国际文书中对惯例的描绘,并且可能更好地解释问题焦点常常表述于“合理期待”的当下的仲裁实践,而远非是对规范效力等级进行重大变革。因此,在跨国背景下的贸易惯例可能被合法地视为不仅包含专属于特定交易、行业或地点的规范实践,也包含国际商事合同中其认定影响当事人的合理期待的规则和原则。
ItisnowtimetoturntoGaillard’sfirstargumentinfavorofanarrowconceptionofusages,whichfocusesonthedisruptionofestablishedunderstandingsaboutthehierarchyofnormsthatabroadconceptionofusageswouldbring.
Gaillard’sarticlefocusesparticularlyonthesituationinwhichpartieshaveselectedanationallawtogoverntheircontractandthearbitratorsmaybetemptedtodepartfromtheprovisionsofthisnationallawinfavorofsomeprincipledeemedgenerallyrecognizedininterna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