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以来,以王航(男,许昌人,身份证号X)为首,教唆纠集一众极端激进人员,前往北京围堵某个与我集团毫无关联的公司,寻衅滋事、恶意诽谤、打砸现场,对该公司舆论环境及正常运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该北京公司已对河南亚圣投资集团正式起诉。
上述事件已严重干扰了政府部门及亚圣集团的正常工作,对社会稳定及亚圣集团尽早完成化解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亚圣集团已第一时间向政府工作组及经侦部门汇报了此事件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政府工作组对亚圣集团全面审计及资产核查等工作的有序推进,确保广大客户正当利益不受损害,亚圣集团决定对王航等人事件处理如下:
一、自即日起,冻结王航及其他人员在亚圣集团的债权债务兑付和任何其它形式的应急资金的受理;
二、自即日起,亚圣集团将指派相关部门配合律师对上述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追究其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应法律条文:
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企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予以治安处罚,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
2、如果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追究相应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亚圣集团声明:集团在河南省内涵盖房地产、模具精密仪器制造、教育、珠宝、商贸等5大经营板块,省外无任何分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四、恳请广大投资客户理智看待此次事件,并依照政府工作组及经侦部门要求,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不被激进分子利用,不信谣不传谣,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五、亚圣集团将加快步伐,统一部署不负众望,逐步全面化解企业危机。
河南亚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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