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流通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示范单位的函》(商办流通函〔〕号)要求,为加快推动物流标准应用实施,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各地积极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及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申报工作。截至年1月底,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共收到地方推荐的第三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申报材料份。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评估,确定工作基础好、参与积极性高的90家单位作为“全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三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具体名单见附件(、年已纳入第一、二批重点推进企业的,不再重复选取;集团型企业与其分公司同时申报的,选取到集团)。
各省级商务、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指导第三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围绕标准托盘(mm×mm)及其循环共用,编制商贸物流标准化推进实施方案(包括标准化现状、推进标准应用的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于年10月底前统一报商务部、国家标准委(有关全国性协会、中央企业直接报送)。同时,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主动组织重点推进企业(协会)每年年底统一报送实施进度和做法成效,填报有关统计数据。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任宏伟武传亮
-
传真:-
邮箱:renhongwei
mof北京治疗白癜风要花多少钱啊治疗白癜风最新最佳最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