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手机管理规定正式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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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手机作为现代主流通讯方式,已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几乎已经达到了人人拥有手机的水平。手机在带给我们便利通讯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列的问题。对于学生而言,由于同学们自制力较差,手机严重影响了广大同学的学习成绩,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课堂秩序。学校作为教育机构,理应与时俱进,接受新事物,并积极研究对策,引导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等物品。

为保障广大同学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学校与时俱进,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不提倡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不赞成学生使用较贵重的手机,不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学生应自行保管手机。手机作为学生的私人财产,学生本人应妥善保管。手机丢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财产损失。学生可以通过向警方报案的方式,进行查找。学生违反下述规定的,学校可以禁止当事学生将手机再次带入校园。

二、如有确凿证据证明,某某偷窃手机,当事人可以向保卫科报案,经学校调查核实后,依据我校《违纪学生处理办法》对相关学生进行处理。

三、建议学生本人慎重使用手机上网,切实保护个人隐私,未经他人允许,不得擅自将他人手机号泄露给任何人。学生本人使用QQ等即时通讯工具时,请慎重在网络上发表说说等内容,杜绝因言论导致的学生打架行为。

四、具有摄像、录音功能的手机。未经允许,不得拍摄他人照片或者视频。已拍摄的视频,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擅自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严禁摄录涉及他人隐私的内容。

五、学生进入课堂(含自习课),手机应关机或者调至静音模式。严禁学生在上课堂期间以查看时间等事由玩手机。本着谁的课谁负责的原则,教师发现学生初次在课堂玩手机,应予以没收保管,并责令当事学生写出保证和检查后,予以归还。第二次没收后,教师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处理,班主任应联系监护人,将手机交由监护人处理,监护人应签署委托校方管理的声明。第三次没收,手机暂交由系部保管一个月。同时,系部应报请学生处批准,禁止当事学生将手机再次带入学校,并由班主任监督执行。

六、对于违反规定,手机被没收保管的学生,监护人可以通过班主任或当事人指定的我校学生,联系被监护人。

七、学生在给手机充电时,应特别注意充电安全,应提高安全意识,防范电池爆燃等事故。在雷雨天气,应关闭手机,防止雷击事件。学生监护人及班主任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防止学生因过度使用手机,导致的意外事故。

八、学校对本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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