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关于支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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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精准有序扎实地推动商贸流通行业复工营业,实现人财物有序流动、产供销有机衔接、内外贸有效贯通,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重新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现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提出的疫情防控要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原则,各地要以省域为单位,推动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在此基础上,根据民生必需、人员集聚、空间密闭程度等划分商贸流通企业和网点类别,稳妥推进复工营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二、精准划分企业和网点类别

商贸流通企业和网点主要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政、洗染、沐浴、美容美发、家电维修、人像摄影、配送、拍卖等行业的企业和网点。划分为以下类别:

(一)第一类。主要指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和网点,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药店、便利店、加油站和社区粮油、蔬菜、水果、食品店以及餐饮(不含堂食)、家政(仅限专业保洁和消毒)、洗染(仅限公用纺织品洗染消毒)、家电维修、配送等服务企业和网点。

(二)第二类。主要指涉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所需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和网点,包括宾馆、餐饮、理发店、洗衣店、步行街、商场、商业综合体以及家政、人像摄影等服务企业和网点。

(三)第三类。主要指非人民群众生活必需、人员相对集聚、空间相对密闭的企业和网点,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精准防控

(一)关于第一类企业和网点。各地政府要指导督促此类企业和网点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复工营业。对尚未开业的企业和网点,要为其复工营业提供条件,加快复工营业的进度。

(二)关于第二类企业和网点。所辖县区均为低风险的省份,要全面复工营业,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除湖北、北京以外,对省内仍有中风险县区的省份,各地政府要做好精准防控,有序推动复工营业。

(三)关于第三类企业和网点。所辖县区均为低风险的省份,要全面复工营业。除湖北、北京以外,对省内仍有中风险县区的省份,此类企业和网点应根据各地方疫情防控职能部门要求决定复工营业时间。

(四)动态调整管控措施。各地复工营业标准应根据疫情风险级别动态调整。如风险级别下调,可有序、分步扩大复工营业企业和网点范围;如风险级别上调,应科学、精准界定停业的企业和网点范围。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复工营业前要做到责任机制建立到位、防控方案制定到位、员工信息摸排到位、联动防控机制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安全生产保障到位;复工营业后落实强化消费者安全管控、强化健康申报和体温监测、强化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强化场所消毒、强化健康教育、强化通风换气、强化交叉感染风险防控、强化饮食安全等要求。

四、优化公共管理和服务

(一)排除复工营业干扰。各地要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擅自设置超越疫情防控规定的复工营业条件;对发现的防控隐患,要指导企业迅速整改,及时做好防疫知识的普及和复工营业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杜绝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的一刀切做法;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和货物流动,必要的健康证明要做到全国互认,不得再设置障碍,不对人员采取隔离措施。

(二)建立诉求响应机制。各地商务、发展改革、卫生健康部门要依托互联网、电话热线等,积极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密切配合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银保监等部门,及时发布、解释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支持政策措施,认真听取企业在复工营业中遇到的困难和有关诉求,帮助企业依法有序复工营业。

(三)简化办事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拍卖业务许可等事项实行“不见面审批”服务。通过网上办理、快递邮寄、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办理业务,建立支持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安全便捷的政务服务。

(四)帮助员工返岗。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组织“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等方式帮助企业员工返岗。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住宿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为外地员工提供返岗前的隔离服务。鼓励运用“健康码”等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通过信息共享和信息互认,实现流动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对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要优先帮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路费、伙食费、隔离费用等补贴性支持。

(五)支持采取灵活用工政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暂时无法完全正常营业的餐饮、住宿、家政等企业与员工紧缺的零售、快递、配送等企业,通过“短期用工共享”等模式,解决劳动力短期供需不平衡问题;鼓励灵活制订员工借调、小时工等用工制度,满足特殊时期的用工需求。

五、促进行业规范运营

(一)指导实施运营指南。商务部针对疫情防控,组织推动并汇总整理了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制订的零售、餐饮、住宿、洗染、家政、家电维修、人像摄影、美容美发、洗浴等行业疫情期间企业运营指南

(可通过商务部网站服贸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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