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发布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落地实施,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安委〔〕18号),日前,市安委会发出通知,对我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作出全面部署。
总体目标到年,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与年相比,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4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55%。
治理范围全市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等)、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高(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的行业领域。
重点工作
1(一)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全面深入贯彻《意见》,落实我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辖区特点,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1+X”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着力破解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难题。
2(二)全面降低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
以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等3个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的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查隐患、治反复为主要内容,推进全面清查、重点攻坚、长效建设三方面重点工作。
1.突出重点,全面清查。
年8-12月,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行业领域排查企业覆盖率达到%、规上企业基本情况入库率(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库、相关行业信息化系统)达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登记率达到%。
2.严格执法。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和区域治理,严格执法,各地非事故监督监察处罚比重确保每年递增5%以上,确保总量达到80%以上。
3.建立长效机制。
-年,通过企业安全标准化、诚信管理等机制,引导企业排查治理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三)坚决防控较大以上事故
全力抓好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4个行业领域的关键工作,防控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面推进落实《金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金政办发〔〕31号)和《金华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任务分工及工作计划》(金安办〔〕8号)。
消防领域:建立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和重大隐患分级治理机制。强化技防措施,积极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应用,大力推广安全用电工程、智慧用电系统。
城市运行领域:统筹城市地上和地下建设规划,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等。
特种设备领域:探索推进不同设备差异化分类监管,推动各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智慧监管”。
4(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
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危化企业高危工艺自动化改造、地下矿六大系统提升等,加快本质安全技术改造升级。
2.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
全面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7号),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
3.强化安全信息技术支持。
探索创新“互联网+安全”,统一标准规范,构建全市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全面推广“智慧交通”“智慧安居”“智慧电梯”等系统建设。
4.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
5.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场馆、基地等设施建设,强化警示教育,深化安全宣传“七进”活动等。
实施步骤
1、动员阶段(年9月底)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制订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年10月-年1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行动计划,结合部门工作开展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督查。
3、推进阶段(年1月-年6月)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4、总结阶段(年7月-12月)。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金华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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