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字号商业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提升我省流通品牌竞争力、影响力,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助力贵州特色优势产品出山出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字号商业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年8月1日“贵”字号商业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品牌强国战略,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提升我省流通品牌竞争力、影响力,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贵州特色优势产品出山出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贵”字号商业机构是指贵州省内(含总部在贵州的省外分支机构)具有质量优良、管理先进、市场引领、社会认可的,从事日用百货、农产品及食品等批发、零售的商贸流通、电商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贵”字号商业机构认定,是指采取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按照统一认定依据、认定规则,面向贵州省商贸流通企业,以统一标准开展的高品质自愿性流通品牌认定活动。第四条?“贵”字号商业机构认定坚持“标准引领、自愿申报、优中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在本省商贸流通领域开展的“贵”字号商业机构认定管理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贵”字号商业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贵州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二)主营业务连续经营三年(含)以上;(三)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年营收批发业1亿元以上,零售业万元以上,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五)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经营理念、管理模式、营销渠道、质量管控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七)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七条?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2年认定并公示新一批次“贵”字号商业机构名录。第八条?“贵”字号商业机构申报和认定工作主要通过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