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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特制订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我市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且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如企业违反防疫规定或不落实防疫责任,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二、政策意见内容
(一)劳动用工补贴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精神,延迟其招用的湖北籍员工或现仍在湖北的员工返回企业岗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员工正式返岗期间,因此类岗位人员不足而造成困难的企业,可向政府申请延迟复工补助,具体政策由政府部门研究制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本文下发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支持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线上适岗培训,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的,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最高补贴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科技项目攻关
对获得国家科技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攻关应急项目支持的项目,按国家、省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万元。
支持企业或企业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应急科技攻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研发、生产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研发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万元。
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纳入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范围,重点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和疫情防控技术应用推广,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
(三)贷款贴息补贴
积极支持和协助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申请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以及中央财政贴息补贴。
对获得珠海市银行业机构贷款支持的企业,纳入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珠海银保监分局)
(四)贷款风险共担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同时符合珠海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或对民生保障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以及疫情防控医用物资重点保障企业,银行机构给予信贷支持的,纳入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给予贷款企业50%政府风险分担,最高不超过万元。利用珠海市转贷资金过桥的,减按80%收取费用。利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费率计算收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珠海银保监分局)
(五)个人金融业务保障
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做到应赔尽赔。(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六)租金减免优惠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两个月房租免收、1个月减免50%。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考核评价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市科技创新局)
(七)税费减免
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
对文化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交通等规上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或增加的相关防控费用,可以纳入成本费用核算。(市税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对纳入政府防疫安置点的符合标准酒店在安置期间产生的实际水、电、气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予以50%的减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鼓励出租车(巡游车)经营企业在防控疫情期间适当减免出租车司机承包费用;对出租车(巡游车)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交税费形成的支出,政府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予以补贴。(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八)税费延期缴纳
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予以延期缴纳税款。(市税务局)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延长期间待遇正常享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对受疫情影响的旅行社,暂时退回部分或全部旅行社质保金,以银行履约保函等代替。(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
(九)进出口业务支持
指导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通过网上认证平台向市贸促会积极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对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已出口货物未收到货款,优先给予出口信用保险赔付。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市商务局、拱北海关、市卫生健康局)
银行机构优先保障防疫物资进口、捐赠等业务的办理,开辟跨境人民币业务“绿色通道”,简化进口付汇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如遇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其他特殊业务,金融机构可先行办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报备。(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市司法局)
各市直单位、各区(功能区)可参照本政策自行制订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本意见由市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二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年2月16日
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9号)等文件要求,同心战疫、共度时艰,支持全市企业安全有序开展复工复产,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服务好抗击疫情重点企业
对疫情防控期间生产急需紧缺防控物资的企业,依法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将重要疫情防控物资和畜禽、蔬菜、蛋等“菜篮子”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优先便捷通行。建立疫情防控物资临时收储制度,鼓励相关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重点疫情防控物资,在疫情结束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储备。金融机构要全力满足疫情防控一线的融资需求,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的票据贴现开辟绿色通道,经办银行要做到即报即贴,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及时给予再贴现支持。指导经办金融机构使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低成本信贷支持。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并正常运行的大型超市门店(营业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直营门店不少于10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疫情防控期间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日均交易量不少于吨且对场内经营户租金有减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成员单位、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涉及的其他部门主动配合,下同)
二、做好复工复产前置工作
支持企业严格按照《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手册》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保护措施,在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宣传教育、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到位后复工复产。各区政府(管委会)对不具备自行设立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集中安排,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启动应急救治医疗保障方案,对参保人扩大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基金支付范围、取消住院起付标准、取消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预拨付防控资金,加强临床药品监测和供应,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医院重点药品得到及时供应。〔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医疗保障局〕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稳岗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工伤保险费费率的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住房公积金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缴存企业和职工的权益记录。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的低收入类及其他低收入类租户,免除2个月租金。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企业招用工帮助力度,强化网络招聘等线上服务,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通过 为指导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合理使用空调通风系统,阻止疫情蔓延和扩散,现将《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年2月12日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一、目的 为保证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开启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地保护使用者,特制定本指南。 二、运行要求 (一)当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二)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 2.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3.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 4.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三)当空调通风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类似于家庭分体式空调)时,应当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 三、管理要求 (一)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 (二)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等场所,不论空调系统使用运行与否,均应当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并且,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通过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量,同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 (四)建议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五)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六)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当定时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 (七)当场所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1.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 (八)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的要求。可使用mg/L~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2.当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四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针对性指导商场和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做好卫生防护,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蔓延和扩散,我们组织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指导督促商场和超市落实相关防护措施使用。附件: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卫生防护指南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超市卫生防护指南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年2月14日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卫生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商场(商业综合体)等的卫生防护。主要内容包括经营场所运营管理、环境卫生要求、加强清洁消毒、个人卫生防护和功能区要求等。
二、经营场所运营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防控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
(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
(三)加强健康管理。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医院就医。合理安排从业人员轮休。
(四)实施人员体温检测。应当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五)所有人应当佩戴口罩。所有员工佩戴口罩上岗。安排专人提醒顾客在进入大型商场之前佩戴口罩,回家后注意洗手;顾客不戴口罩时,拒绝其进入大型商场购物。
(六)禁止组织聚集性活动。避免集体餐食,集中会议、培训、娱乐等;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员工应当避免自发性的聚集活动。
(七)暂停部分服务设施。暂停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服务;无法暂时关闭的,必须对全部公共设施进行消毒后开放。
(八)实行错时分桌就餐。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可考虑一人一桌就餐;避免聚集堂食用餐,尽量减少近距离交谈。
(九)合理使用电梯。所有人员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低楼层购物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高楼层乘用直梯时,不要直接用手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
(十)设置应急区域。可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环境卫生要求
(一)加强室内通风。在保证经营场所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若场所内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二)垃圾清运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三)其他卫生要求。确保商场地面无污水。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确保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四、加强清洁消毒
(一)加强餐饮具消毒。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加强公用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日对餐桌椅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
(二)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mg/L~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三)垃圾桶消毒。可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mg/L~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四)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五)消毒工作服。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六)方便顾客洗手。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五、个人健康防护
(一)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在商场内要一直佩戴口罩。
(二)保持安全距离。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
(三)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四)商场内的重点防护人群包括柜台销售人员、收银员、接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和口罩。
(五)接货员和采购人员传递文件或物品的前后都要洗手,传递时都要佩戴口罩;对于负责收发文件或其他用品频繁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
(六)收银员优先采用无线扫码支付方式,有条件的商场现金收银岗位人员可配护目镜。
(七)商场快递交接优先考虑网络下单付款和使用快递柜办理交接。
六、商场功能区要求
(一)商场中的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人员密集的娱乐区域应当考虑关闭。
(二)商场中的学习培训机构应当暂停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推荐使用网络远程授课方式。
(三)商场中的服装专卖店等物品销售区,销售人员与顾客交谈时保持1米及以上距离,尽量不要直接接触;视情况适当控制销售大厅的顾客人员数量。
(四)商场中的运动健身区,建议顾客适当缩减健身时长;顾客健身时应当相对分散。
(五)商场中的餐饮集中区,应当推荐顾客采用打包带走方式用餐;或提供远程网络订餐,顾客取餐时注意不与服务人员直接接触。
(六)关于商场中的超市,环境卫生防护可按照专门要求办理。
附件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超市卫生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超市的卫生改善与健康防护。主要内容包括超市运营管理、环境卫生要求、加强清洁消毒、个人健康防护等,为保护超市卫生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二、超市运营管理
(一)提高防范意识。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
(二)加强健康管理。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医院就医。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轮流休息。
(三)人员体温监测。应当在超市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四)引导顾客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进入超市之前应当佩戴口罩,回家后注意洗手;不戴口罩拒绝进入超市购物。
(五)设置应急区域。可在超市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环境卫生要求
(一)加强通风。超市应当保持空气流通、清新,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限值要求》(GB?-)。
超市的集中空调应当保证供风安全,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若超市的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二)垃圾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三)重点区域的卫生要求。确保超市地面无污水。生鲜加工区应当保持地面墙面整洁,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确保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四、加强清洁消毒
(一)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mg/L~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二)垃圾桶消毒。可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mg/L~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三)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四)消毒工作服。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五)方便顾客洗手。确保超市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五、个人健康防护
(一)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应当佩戴防护口罩上岗,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在超市内要一直佩戴口罩。
(二)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碰自己的眼睛。
(三)重点人群防护。收银员、售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有条件的超市工作人员可配护目镜。
附件五
关于印发《珠海市复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指导我市复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国卫办疾控函〔〕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市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处置组
(代章)
年2月11日
附件
珠海市复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技术指引
为进一步指导我市复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控基本原则,科学、规范、精准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全面控制我市疫情传播和蔓延,切实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安排,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国卫办疾控函〔〕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技术指引。
一、复工企业复工时间安排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6号)要求分阶段有序复工。提前复工的要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进行报备。为缓解目前医疗防护应急物资缺乏的突出问题,如消毒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应尽快复工。
二、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措施
(一)组织管理
各企业应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加强本企业防控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相关防控制度,科学防控,精准施策。
(二)人员排查及管理
企业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见附件1、附件2),掌握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建立“一人一档”分类筛查机制,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包括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明确14天观察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现仍滞留在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应要求其暂缓返岗。对员工(含食堂从业人员)、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登记与病因追踪、报告;加强外来访客管理,做好溯源登记、体温筛查、个人防护等措施;若隔离人员如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立即报告疾控部门,并配合做好排查和相关后续工作。
(三)企业临时隔离点的设置
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员工临时隔离点(附件3),用于疫情发生地来珠复工员工的临时隔离医学观察,以及待排查员工的留观。
1、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选点条件
(1)和企业办公区、居住区有一定距离或相对独立,可控制人员进出。
(2)观察点内住宿房间必须为独立空调系统、卫生设施,房间数量原则上满足单独隔离。
(3)具有良好的通讯设施、上网设备及办公设施。
(4)有专职的驻点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驻点医务人员。有足够的后勤服务人员、有相关污水及医疗废物处理措施,有足够的消毒设施。
2、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主要工作内容
(1)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宣传我市防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设立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意义,获得员工的配合和支持。
(2)建立健全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接收人员登记、观察、消毒、学习、转诊、解除观察等各项规章制度,对被隔离观察人员进行防治传染病知识的健康教育。
(3)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
(4)购置并储备适应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面积、消毒频次的消毒药物、消毒器械以及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5)详细登记观察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传染病病例关系、接触时间、接触方式、周围人群有无发病情况、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联系方法等具体内容。
(6)每天最少早晚2次为被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其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
(7)每天两次定时为各观察房间开窗换气、消毒,保持观察点基本卫生。
(8)被隔离观察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须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送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
(9)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后,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所住房间和到过的场所、所接触物品终末消毒,并将其密切接触者送政府指定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健康监测
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健康状况登记表和健康监测登记情况(附件1)。返工前收集员工近期健康状况、疫情发生地居住史和员工动向。每天了解职工健康状况,尤其是有员工密集工作场所或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健康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近期有与野生动物或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的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果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医生,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发现发热症状病人,如是14天内从疫区来深人员,给其戴上口罩,通知急救车将病医院。如属其他地方的人员,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五)个人防护
做好员工口罩佩戴、手卫生(在洗手间、食堂、电梯、办公室等配备洗手液、消毒液)(附件4、附件5)。
1、正确佩戴口罩。提前采购口罩等防护设备,提醒员工前往公众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空旷场地,不需要佩戴口罩。企业员工日常使用可选择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其佩戴步骤如下:
(1)鼻夹侧朝上,深色(蓝色)面朝外;
(2)上下拉开皱褶,使口罩覆盖口、鼻、下颌;
(3)双手指尖沿着鼻梁金属条,由中间至两边,慢慢向内按压,直至紧贴鼻梁;
(4)适当调整口罩,使口罩周边充分贴合面部。脱口罩时,抓住耳朵上弹力带取下口罩,不要接触口罩外侧。普通人(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日常使用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丢入“其他垃圾”桶;如果是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2、手卫生。在上班前、下班后摘掉口罩应首先洗手消毒。用七部洗手法清洁双手,步骤如下:
(1)洗手掌(内):流水湿润双手,涂抹洗手液(或肥皂),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洗背侧指缝(外):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3)洗掌侧指缝(夹):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沿指缝相互揉搓;
(4)洗指背(弓):弯曲各手指关节,半握拳把指背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5)洗拇指(大):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6)洗指尖(立):弯曲各手指关节,把指尖合拢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7)洗手腕、手臂(腕):揉搓手腕、手臂,双手交换进行。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六)企业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企业应尽量减少食堂、员工宿舍、生产车间、监控室、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聚集情况。
1、就餐场所。食堂进餐时,实行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厅应注意保持通风,每日至少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2、员工宿舍。应尽量使多人宿舍保持自然对流通风,减少使用空调。若自然通风不足,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做到充分通风透气。有条件的,应降低单位宿舍的居住人数。每日至少用消毒水对宿舍楼扶梯、门把手、房间地面等进行消毒一次。宿舍管理员应及时了解员工的健康情况,并早晚登记体温,当发现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并让其戴上口罩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3、生产车间、监控室、休息室、茶水间、会议室等工作场所。此类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要尽量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做到充分通风透气。在疫情期间尽量减少使用中央空调,若因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中央空调,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2次以上,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等措施。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应尽量降低生产人员密度,生产人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以上距离。每天生产结束后对上述场所的设备、桌椅板凳、地面等进行消毒。
参加会议时,建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必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七)环境清洁卫生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各类场所的卫生清洁,进行垃圾分类并每日清理运出,落实对门把手、门禁、公共场所地面、电梯间(地面、墙面、按钮)、楼道、扶手、门把手、洗手间等易接触部位的消毒情况,以及定期空调清洗消毒等工作(附件6-附件11)。人人动手除“四害”,大搞环境卫生,保持工作生活环境整洁,预防疾病发生。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收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1)物体表面: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mg/L-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2)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mg/L-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八)防控物质储备
落实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如含氯消毒剂、75%医用酒精等)、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保障情况(最少要有满足7天及以上的动态补充储备)。
(九)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
利用宣传栏、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