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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市下发《临沂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法》,对举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给予2千到20万的奖励。办法从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举报实行自由举报原则,举报人举报时可按照自己意愿向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所在地县(区)或者市安监部门自由举报。安全生产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安监部门接到举报后,对于举报事项属于职责范围且符合《临沂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规定情形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接受。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由负责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的安监部门负责实施,奖励标准为:
(一)对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含谎报、瞒报事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2千元至2万元;
(二)对举报谎报、瞒报事故的,一般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奖励5千元至2万元,较大事故奖励2万元至5万元,重大事故奖励5万元至1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奖励10万元至20万元。
编辑:徐梦及时信息沟通独家新闻资讯政策权威解读市委机关报临沂日报专家详细介绍白癜风丸说明书白癫风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