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商贸服务业复工复业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前提下,促进有序复工复业,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我市决定自3月16日起,部分商贸服务业复工复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范围
(一)电商、物流和快递企业:所有电商、物流配送和快递企业,餐饮配送企业。
(二)百货商场、购物中心;餐饮、食品加工业:饭店、餐馆、食品加工行业。餐饮业继续实施以外卖、团餐配送的形式复业,一律严禁堂餐,且不得形成配送人员聚集。
(三)个体工商户:家政服务、洗衣店、理发店、家电维修(含手机)、洗车行。
(四)汽修、二手车交易回收:汽车修理、4S店、二手车交易行。
(五)书店、图书馆、复印部、图片社、照相馆。
(六)房地产中介。
其他关系工农业生产、居民生活需求行业在满足复工复业条件后可有序恢复营业。
二、暂缓复工复业行业
(一)服装、鞋帽等专业市场。
(二)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和独立场所经营的影剧院、歌厅、网吧、游乐场、娱乐城等文化娱乐场所。
(三)沐浴、美容、美甲、美睫、保健、亲子、早教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场所、健身场所。
(四)酒店、宾馆等住宿服务行业。
(五)旅游景点、旅行社。
(六)非生活必需的独立地下经营场所。
三、复工复业程序
(一)复工复业前准备。
拟复工复业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口罩、测温设备、消毒液、75%酒精等防疫物资准备工作;对经营场所全面清理卫生,全方位进行环境消毒;员工需使用统一的“电子健康码”实行动态健康认证并获得复工资格。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到位。
1.防控机制到位。成立本单位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2.员工核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人员的籍贯和返岗前14天内的去向进行核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未返回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回;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已返回的员工,要排查其返回时间及方式,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3.加强对顾客的管理。复业营业企业要尽量减少进出通道,入口处张贴“未带口罩严禁入内”、“发热病人谢绝入内”等醒目的疫情防控提示,设置消毒脚垫,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要求顾客必须带口罩,逐一扫描居民电子健康卡或登记身份证、手机号码等信息,严禁体温大于等于37.2摄氏度的顾客进入卖场(办公区域),并将该顾客信息反馈至企业所在地(镇区、街道办)。
4.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购置体温探测仪器、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必需物资。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
5.内部管理到位。严格落实“六个一”要求,即:一报健康状况、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隔离观察室、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建立和落实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复工复业手续。
拟复工复业单位需在所在的镇(区)、街道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开业。
(三)复工复业后经营场所疫情防控。
1、复工复业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自律,必须服从行业部门、镇(区)、街道和村(社区)的管理。
2、严格执行所属行业的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控技术要求。
3、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控制客流量,不得形成人员聚集。
4、提倡“零接触”模式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