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广东要走在全国前列,最根本的是要继续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落实。
3月7日下午,全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动员培训视频会结束后,省应急管理厅接着召开视频会议,强调从即日起至4月底,全省组织开展工矿商贸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并就我省贯彻落实好国家视频会议精神,开展好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了部署。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潘游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全省上下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执法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稳定,但问题多,事故时有发生。矿山“多、小、散、差”,安全生产的基础依然薄弱,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各地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树牢“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稳“基本盘”。要确保机构改革中执法力量不削弱、执法力度不减弱,做到人心不乱、工作不断、力度不减,以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决心,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会议强调,专项执法行动要把握重点,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地市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其它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地市,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事项工作的通知》(粤应急〔〕69号)明确的重点事项,依职权切实认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一要掌握专项行动的目标、内容,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严查主观上、领导上、制度上是否重视执行,管理上是否落实。二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等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从严从实开展执法检查,依照法定程序、权限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专家要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以达到安全生产执法的示范、教育和培训目的;执法人员要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其履职尽责,主动整改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在现场的作为问题上报。三要严格执法处罚。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严执法”的实际行动,有效形成执法震慑作用。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从根本上解决有案不查、执法放水,该罚不罚、执法枉法,滥用自由裁量权,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提高政治觉悟,增强执法为民的政治责任感,树立自律和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按照特别讲政治、特别讲纪律、特别讲科学、特别讲认真、特别讲精神“五个特别”的工作要求,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确保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省、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执法工作分管负责人、参与专项行动的执法人员、安全专家,各地单班入井30人以上(含)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负责人,共多人参加了视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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