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心侠会法小课堂十二关于标有红十字

制定红十字会法,既是履行日内瓦公约及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的需要,也是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修订通过,不仅是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更加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今天,我们将在红心侠会法小课堂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三章职责,第十二条关于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等的优先通行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三章职责

第十二条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业等突发事件中,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随着红十字运动的发展,我国红十字会从事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护救助活动日益增多。这些活动既帮助了政府救援部门的工作,也有效地缓解了现场伤员的痛苦,尤其在急救车到来之前抢救危重伤员时,红十字会现场救护人员的作用更为突出。为提高我国现场救护救助工作的水平,把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更有效地保护红十字会配合政府开展救护救助工作,让执行救助任务的红十字会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及时到达到现场,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救护救助活动的惯例,原红十字会法第十四条赋予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以优先通行权。本条是对原红十字会法第十四条的修改,一是将“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修改为“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二是将“执行救助任务”修改为“执行救援、救助任务”。之所以作这样的修改,主要是与《突字发事件应对法》和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保持一致。

              

本条可以从两方面理解:

一、享有优先通行权需要满足的条件

优先通行权,是指法律赋予某些人或物以优先通过的权利,而限制其他人或物通过或者要求其承担避让义务。根据本条规定,享有优先通行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享有优先通行权的是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这里的“物资”,主要是指用于救援、救助的各种物质资源。这里的“交通工具”,主要是指运送救援、救助人员、物资的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规定,在武装冲突中,下列人员可以使用保护性红十字标志:(1)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2)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3)经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外国红十字组织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4)军用的和民用的医务运输工具上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5)经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内外的志愿救助团体人员和民用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武装冲突中,下列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处所、物品、医务运输工具可以使用保护性红十字标志:(1)武装力量的医疗机构;(2)参加救助活动的红十字会;(3)经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内外的志愿救助团体和医疗机构;(4)经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际组织。下列人员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1)红十字会工作人员;(2)红十字会会员;(3)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下列物品、运输工具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1)红十字会的徽章、奖章、证章;(2)红十字会的印刷品、宣传品;(3)红十字会的救灾、救护物资及运输工具。

                

2.必须是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执行救援、救助任务。一般认为,战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以武力推行国家政策造成的武装冲突事实和由此产生的法律状态。武装冲突是指未构成战争状态的武装对立,往往表现为局部的,有时是偶然发生的、短暂时间的、未经宣布战争状态的武装斗争形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在上述事件中依法执行救援、救助任务的才享有优先通行权。

            

二、国家保障优先通行权的相关措施

为贯彻落实原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安部于年联合发出《关于红十字会参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护救助活动时具有优先通行权的通知》,指出:(1)红十字会人员是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护救助的重要力量,各地应予帮助和支持。(2)红十字会在执行救护救助任务时,具有优先通行权。各交通要道、现场关口予以免费优先放行,特别紧急情况下,各级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予以配合。(3)红十字会人员在执行人道主义救护救助任务时,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在现场制定的制度和要求,尤其注意配合保护现场。(4)红十字会人员在执行救护救助任务时,必须佩带红十字标志,携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颁发的有效急救证件,乘坐的车辆需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喷涂红十字标志。

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指出: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执行国内国际应急救援任务,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很多地方也出台规定,对本条规定的优先通行权作岀进一步明确。比如,《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执行救助任务的红十字工作人员和标有红十字标志的物资、交通工具优先放行并免缴通行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海关、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红十字会顺利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对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执行应急救援救助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予以优先通行,并对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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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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