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文山市发生各类事故34起,直接经

年1-7月,文山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34起(火灾除外),死亡35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上升13.3%;死亡人数增加7人,上升25%;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人,下降5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74万元,下降42.54%。

道路交通:

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9起,死亡9人,受伤1人,经济损失10.6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5起,上升%,死亡人数增加5人,上升%直接经济损失增加2.33万元,上升28.07%;

年1月7日5时25分,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文天线由天保方向驶往文山方向,行至文山市境内文天线K27+30m路段处,与一行人相撞,造成1人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年1月21日20时10分,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文山市西华路田心寨路段,与一行人相碰撞,造成车辆损坏,1人现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年2月14日08时30分,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文山市境内文屏线K43+m处时驶出路面坠崖,造成1人当场死亡的单方交通事故。

年2月17日07时58分,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文山市新街镇牛么底村委会下寨村驶往血櫈基地K2+M路段,驶出道路有效路面发生翻滚,造成1人现场死亡,1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年3月8日10时25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行驶文天线石灰窑路段与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两车受损的通路交通事故。

年3月18日6时10分,一辆半挂牵引车在沾船线S线K37+M路段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小型面包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年3月23日20时10分,一辆中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蒙马线K86+M路段时,与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年3月30日13时20分许,一辆中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文马线S线K44+M处与对向行驶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相撞,1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年7月19日,王光聪驾驶云HP好小型轿车载许自能延文山市境内沾船线自北向南行驶,0时10分许,行驶至文山市境内沾船线K58+M路段时,其所驾车辆与自南向北行驶的由李元发驾驶的陕C号重型罐式货车相撞,造成王光聪现场死亡,许自能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20起,死亡22人,无人员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9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下降13.04%;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4.76%;经济损失减少23.99万元,下降72%。其中发生1起一般程序较大交通事故,年3月23日21时24分,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蒙马线K87+M路段与一辆停放于路边的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尾部相撞,造成3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工矿商贸:

1-7月份发生工矿商贸事故3起,死亡3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人,下降25%;受伤1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人,上升%;经济损失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减少万元,下降43.73%。

年2月18日,云南科林科技有限公司古木镇洗古塘进行电信光缆施工中在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直接经济损失66万元。

年3月6日16时许,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梧桐上河居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2万元。

年3月25日10时40分许,文山市蒙文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东山乡三角塘大桥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此外,1-7月发生火灾事故37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9.8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8起,上升72.41%。经济损失增加30.7万元,上升%。

新闻延伸: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分类:

一.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李碧升)

责编:骆丽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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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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