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4地发布关于个体工商户商贸类门店复

定兴县商贸类门店复市经营明白纸

全县商贸类门店经营者:

为保障全县人民必要物资供应和生活需求,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我县商贸类门店按照分类施策、科学有序的原则,积极稳妥分类分期复市,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复市分期安排

第一批次(2月25日—26日):各便利店、药店、理发店、饮用水店等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服务的门店做好复市准备,达到复市基本条件标准,并验收开业。

第二批次(2月27日—3月2日):各其他类商贸类商业门店(文体店、复印部、日常生活使用类五金日杂店等)做好复市准备,达到复市基本条件标准,并验收开业。

第三批次(3月3日—3月10日):餐饮服务单位做好复市准备,达到复市基本条件标准,并验收开业。

第四批次(3月10日以后):3个农贸市场做好复市准备,达到复市基本条件标准,并验收开业,农村集市和活禽交易场所待上级政策要求另行安排复市工作,其中农村集市由所在乡镇管理。

二、复市审查批准流程

(一)门店复市申请

1.门店落实复市基本条件标准:排查所有从业人员,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身体健康无异常状况,每天早晚检测登记体温2次。外地返回的从业人员满足隔离观察期限且无异常,接受必要的复市经营岗前防疫知识培训。需提前备好口罩、体温检测及消毒灭菌防疫物资,用量不低于7天。经营场所通风消毒,生产经营设施运行正常。

2.向当地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门店复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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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体工商户复工审批流程

个体工商户达到复工条件的,城区范围内的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请,城区外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要有负责人签字盖章,并附相关要件(附后)和应急预案,由当地受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初步验收,达到标准后,受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个体工商户复工开业。没有通过审批验收,私自开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复工复产后个体工商户必须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四个必须”:

1.必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2.必须排查每名职工疫情期间流动信息情况。要对职工健康状况、假期行踪全面摸排登记。如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要立即拨打电话,由医护专车安全转送发热门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3.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配备有专门体温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安排专人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并检测体温。

4.必须提前对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确保无死角全覆盖。

(二)各个体工商户要严格自律,发挥主体责任,做好防疫和经营,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如不按规定执行,实行一次查实死亡制,一律关停,疫情解除前不得开业。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违规个体工商户的关停工作。

(三)按照分级负责、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的个体工商户复工由辖区乡镇具体负责,主城区个体工商户复工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各乡镇和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个体工商户复工工作督查、检查、监管。

(四)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督促员工注意自身健康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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