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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为促进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近日,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6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洪雅县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培育企业发展壮大
(一)激发市场消费潜力,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对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年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速达到30%以上的,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另每增长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批发企业全年同比增速达到30%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另每增长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单位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50%以上且营业额达到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平台直报“四下”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和劳动工资年均增速20%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
申报事项和程序:各商贸单位和平台直报“四下”私营企业在年2月底前向县康养发展局提出申请,由县康养发展局会同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审核后,按财政申报程序及时兑现奖励。
鼓励企业申规入统
(二)鼓励在生活性服务业中开展连锁经营。鼓励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方式(3家连锁及以上)扩大规模并进入规模(限额)以上统计,每新纳入1家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用于发展连锁经营。
申报事项和程序:各企业在年2月底前向县康养发展局提出申请,由县康养发展局会同财政、统计及该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财政申报程序及时兑现奖励。
(三)对年度首次纳入规模(限额)以上统计的服务业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申报事项和程序:各单位在年2月底前向县康养发展局提出申请,由县康养发展局会同财政、统计及该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财政申报程序及时兑现奖励。
(四)规模(限额)以上统计的服务业单位、平台直报“四下”私营企业,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建立统计台账,规范原始记录、凭证等资料的,对企业给予1万元/年工作补助,对企业统计人员给予元/月交通、通讯补助。
申报事项和程序:对企业给予1万元/年工作补助,各企业在年2月底前向县康养发展局提出申请,由县康养发展局会同财政、统计、税务及该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财政申报程序及时兑现补助;对企业统计人员给予元/月交通、通讯补助,由各主管部门按照工作业绩先行垫付,年底由县财政局从三产发展资金中根据实际支出情况,一次性划拨。
支持餐饮企业转型发展
(五)支持餐饮企业实施智慧化转型,开展线下服务、线上交易、移动支付等融合发展模式。支持企业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解析顾客消费特征,量身定制服务内容,提升个性化、柔性化服务水平。对利用注册在本地的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年实现网络营业额超过30万元的餐饮企业,按网络营业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申报事项和程序:各企业在年2月底前向县康养发展局提出申请,由县康养发展局会同财政、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后,按财政申报程序及时兑现奖励。
(六)支持餐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供优质服务。对中小餐饮企业复工复产、适度扩大规模的合理贷款需求,银行机构应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并优先使用低利率和财政贴息的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对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餐饮企业贷款本金,以及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餐饮企业贷款利息,可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最长可延期至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对受疫情影响未按期还款的中小餐饮企业,不随意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
申报事项和程序:企业获得财政贴息贷款享受的财政贴息,由银行发放贷款后向县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申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直接冲抵借款人贷款利息。
扩大电子商务规模
(七)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规模(限额)以上统计的电商企业年销售额较上年稳定增长的,按照每增长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八)对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电商企业及电商平台将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新迁入我县或在我县新建,并纳入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万元。
(九)对服务本地电商产业的寄递物流企业半年日均网上订单数达到1千笔、2千笔、3千笔以上的,按半年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
申报事项和程序:各企业在年2月底前向县康养发展局提出申请,由县康养发展局会同财政、统计、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审核后,按财政申报程序及时兑现奖励。“电商企业年销售额”以统计报表报送数据为准。“寄递物流企业半年日均网上订单数”以县交通运输局证明为佐证。“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电商企业及电商平台”指第三方机构公布国内交易额行业排名前50强。
拉动汽车领域消费
(十)加大促进汽车消费力度。要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由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出台购买新车、二手车交易相关优惠政策。
(十一)开展汽车销售行业整治。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等部门参加,对在洪雅县售车但开具其他城市公司发票等行为进行整治,维护汽车销售市场正常秩序。
其他事项
(十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依法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现行税收及社保等相关优惠政策。
(十三)同一企业在本政策规定的奖励范围中,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奖励政策。
(十四)本政策涉及的财政支持资金在第三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列支。
(十五)本政策由洪雅县康养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编辑|大发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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