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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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

产业资金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产业资金(以下简称“产业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产业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培育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产业资金,是指根据区委区政府《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吴发〔〕20号)文件精神决定,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的,重点用于促进我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

第三条产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择优扶持、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主要职责划分:

(一)区商务局负责产业资金项目申报,会同区财政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和开展绩效评价。

(二)区财政局负责进行产业资金预算安排,会同区商务局参与项目审核和下达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估。

第三章扶持对象、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申请产业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在我区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商贸流通企业;

■企业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

■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偷税漏税行为;

■涉及商业设施新建、改建项目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立项批文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产业资金的使用范围:

■支持能够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增强消费对我区经济具有拉动力的项目。

■支持能够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提升流通业现代化水平的项目。

■支持服务民生,提高商贸流通领域安全水平的项目。

■商务局确定的其他商贸流通业项目。

第七条商贸流通业产业资金的使用方式为奖励。

支持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公益性、示范性强且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申报程序:每年在规定的时间由区商务局通知各镇区和相关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由各镇(区)和部门扎口推荐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由中介机构进行再次审核。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申请资金进行审核,视扶持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年度资金安排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批准后,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

第九条产业资金申报的具体材料:

(一)新获评国家省市区级商务条线荣誉的老字号、丝绸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15万、10万元;同时获评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老字号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项目,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①商务条线荣誉申报材料要求:

■吴江区商贸流通产业资金申请表;

■项目承诺书;

■营业执照;

■证书或文件;

■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②老字号项目扶持标准:

■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服务、品牌、经营创新和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老字号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开展品牌宣传;

■支持老字号原址保护、集聚区创建、博物馆(陈列馆)兴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商文旅融合发展、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和对外文化交流基地建设。

申报材料要求:

■吴江区商贸流通产业资金申请表;

■项目承诺书;

■营业执照;

■专项审计报告(体现项目具体内容);

■相关费用发票及付款凭证;

■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早餐工程具有中央厨房、农产品社区直配直供,且直供点不少于30个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对企业新建立方米以上冷藏、冷冻库房的,按照其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对企业新购冷链运输车3辆及以上的,每辆给予4万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①早餐工程申报材料要求:

■吴江区商贸流通产业资金申请表;

■项目承诺书;

■营业执照;

■中央厨房证明材料;

■直供点证明材料;

■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②冷链物流项目扶持对象:仅限冷链企业

申报材料要求:

■吴江区商贸流通产业资金申请表;

■项目承诺书;

■营业执照;

■库房建设(新建并已投入使用)、冷链车(新车)购买相关费用发票及付款凭证;

■相关合同;

■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由商务部门组织的,繁荣市场供应、组织展会,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施商贸监测和行业协会活动,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扶持标准:扶持的展会仅限国内展会,商贸监测及行业协会活动需经商务部门备案认可。

①繁荣市场、组织展会申报材料要求:

■吴江区商贸流通产业资金申请表;

■项目承诺书;

■营业执照;

■相关费用发票及付款凭证;

■合同(具有摊位费明细或场地搭建费明细);

■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②商贸监测申报材料要求:

■吴江区商贸流通产业资金申请表;

■项目承诺书;

■进行商贸监测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③行业协会活动申报材料要求:

■吴江区商贸流通产业资金申请表;

■项目承诺书;

■营业执照;

■会员名单;

■相关活动证明材料;

■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鼓励丝绸文化传承与发展,支持丝绸企业开拓市场和品牌培育,企业在品牌宣传推广、市场推介并经商务部门备案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发展蚕桑基地建设,对成功申报《国家茧丝绸发展项目》中蚕桑基地建设项目,给予相应资金配套。

①鼓励丝绸文件传承发展申报材料要求:

■吴江区商贸流通产业资金申请表;

■项目承诺书;

■营业执照;

■相关合同;

■相关费用发票及付款凭证;

■备案材料;

■其他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

②蚕桑基地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吴江区商贸流通产业资金申请表;

■项目承诺书;

■营业执照;

■成功申报上级项目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扶持项目申报:

■申请企业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

■项目不属于本细则规定范围的;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的。

■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区财政资金扶持的。

第五章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企业备齐区财政局、区商务局下达的扶持资金文件、项目申报单位收款收据和银行账户证明材料以及要求的其他文件后,到当地镇(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第六章监督及检查

第十二条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申报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单独明细核算,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检查。

享受产业资金的对象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产业资金的,一经发现,责令退回已享受的产业资金;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年7月1日起施行,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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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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