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安全生产系统

甘肃安全生产系统

一、机构设置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省直属正厅级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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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11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规划科技与财务审计处、应急管理处(统计信息处)、安全监督管理一处(矿山安全监管二处)、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四处)、职业健康监督与管理一处、职业健康监督与管理二处、职业健康监护中心、安全评价中心、省安监局执法监察总队。

省安监局设党总支和纪委各1个。

省安监局在兰州新区设立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规格为副厅级;在兰州市安宁区设立甘肃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规格为正处级。

二、主要职能

1、依法行使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企业事故风险评估标准并督促实施;承担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特大事故救援及应急求援工作。

2、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审核及备案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考核发证以及相关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指挥或授权调度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和协助做好受伤人员抢救治疗等工作,根据授权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的有关事项,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问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按规定受理举报并依法查处举报的事项。

4、制定并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地方标准和有关综合性规范规程;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特种设备除外)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5、负责管理国家和省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提出省级安全技术改造等资金的安排建议并按程序申报、审核年度计划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和使用申请报告;参与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方面提出的涉及安全生产的调整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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