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和商贸服务业稳步发展,稳定增长,结合宜君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县财政连续三年每年设立万元工业经济和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企业培育提升、项目建设、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扶持和奖补。
二、推行“问题清单”制度,对全县“规上”“限上”企业和重点工业商贸项目,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实行“周梳理、月检查、季通报”;建立权责对等、责任到位的“责任清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明确责任,逐级包抓落实;对全县“规上”“限上”企业和重点工业商贸项目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覆盖,所有涉企收费按下限执行,清单目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对上市成功的企业予以重点奖补;对现有骨干财源企业出现运行困难时予以扶持;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奖补5万元;对当年建成投产且实现产值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予以奖补。
四、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批发零售、餐饮、市场、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按其规模予以奖补;对被省(市)旅游部门评定为四星级和三星级酒店,并获得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重点奖补;对当年实际投资额在万元以上且当年运行的商贸服务企业,按照比例给予奖补。
五、进一步完善园区规划和产业集群建设,按照企业+产业链+农户的发展模式,围绕苹果、核桃、玉米等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用3—5年时间,培育壮大产业化农头企业2—3家,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继续优化投资环境,建立健全园区管理运营机制。借助中省鼓励创业相关政策,在彭镇工业集中区配建标准厂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入驻园区,降低企业创业成本,促进企业在园区聚集发展。
六、高度重视名牌产品培育和创建工作,对获得省市“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相关文件予以奖励。对改造营业面积达到平方米以上、操作间30平方米以上,并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地方特色餐饮名店,予以奖补,并授予宜君名吃“示范店”牌匾,努力打造宜君百年老店;对升级改造后可容纳人以上同时就餐或入驻我县的省内外著名品牌(连锁)住宿餐饮企业,予以奖补。对发展“民宿经济”成效突出的个体企业,予以奖补。
七、帮助现有企业扩大销售,做好企业及产品官方网站宣传,引导企业通过参与网上销售、参加产品展示展销会、组建销售团队、外包销售业务等办法,扩大市场知名度和销售范围。对积极参加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推介会、展销会等大型会议,经县政府审核后,给予参展补贴;对年销售收入较上年提高30%以上的企业或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予以奖补。
八、继续利用争取专项资金、合作发展、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及定期向市金融办提供企业融资需求等有效办法,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九、持续加大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每年从专项资金列支,通过聘请专家学者授课、外出参观交流等方式,帮助企业管理层开阔视野,学习先进经验,着力打造一支优秀的本土企业管理人才队伍。
十、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奖补的方式支持,并以项目方式下达,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后予以实施。同一年度,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企业,相关部门将收回全部财政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受处理的企业今后不得再申请专项扶持资金。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有关程序进行申报、验收、拨付。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的全过程监管。县委、县政府对推进工业企业和商贸服务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将进行表彰奖励。
本意见自年6月1日施行,至年5月31日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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