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数据报送和审核提交时间

附件3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增加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等指标

(二)季度数据报送内容:2014年零售业1季度为当年1-2月份及上年同期数据,2季度为当年3-5月份及上年同期数据,3季度为当年6-8月份及上年同期数据,4季度为当年9-11月份及上年同期数据2014年会展业1季度为当年1-3月份及上年同期数据,2季度为当年4-6月份及上年同期数据,3季度为当年7-9月份及上年同期数据,4季度为当年10-12月份及上年同期数据

(四)流通业发展报告报送时间由流通业发展处负责的陕西省流通业发展报告编写工作要于4月25日前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认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备案的《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3—2015年)》(国商贸公司行业信息统制〔2012〕138号,以下简称《制度》),将生产资料批发、零售、餐饮、沐浴、美发美容、会展、电子商务服务、批发、住宿、人像摄影、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服务、洗染、仓储、融资租赁、拍卖、典当、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直销等21个行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批准备案的统计范畴,标志着商贸统计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各地要切实抓好《制度》的贯彻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和组织典型企业集中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典型企业做好商贸统计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四)完善规章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商贸统计工作的有关指标设置、统计口径、数据审核、数据测算、报告编写、绩效考评以及商贸统计工作经费的使用,都有统一的标准和原则,各市(区)商务商贸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和会展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制定的各项商贸统计有关规定,依法健全和完善本级商贸统计工作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商贸统计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规定,按时发放相关行业典型企业数据报送人员信息费,定期不定期召开商贸统计工作业务培训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商贸统计典型企业做好商贸统计工作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我省商贸统计工作的质量2014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典型企业名录调整范围广、行业统计指标调整内容多、统计工作绩效量化考评严、统计数据报送任务重,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展业主管部门和省商务厅有关业务处室要按照职能及业务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工作每个行业典型企业名录调整、数据催报审核、数据汇总、数据测算和商贸行业包括行业简明分析报告撰写等具体工作要落实到人,以确保我省商贸统计各项工作在商务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商务部各司局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联络表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西安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杨凌示范区展览局,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市场体系建设处、流通业发展处、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会展业发展管理处、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我省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主要任务是调整典型企业名录,开展行业数据报送,测算年度行业数据,撰写行业简明分析报告,编写流通业发展报告,强化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拓宽统计数据收集渠道,提高统计数据使用水平和服务于流通业发展的能力

茧丝绸行业:增加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应交税费等指标

药品流通行业:增加应交税费指标工矿商贸企业

四、名录调整

二、报送时间

一、主要任务

(一)年度数据报送内容:2013年1-12月份典型企业数据及新增典型企业上年同期数据

按照商务部有关通知要求,2014年商贸统计典型企业名录因不符合选取标准、经营不善倒闭企业及其它原因需要调整或核减的,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会展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省商务厅有关业务主管处室商贸统计工作负责人(见附件1)说明需要调整或核减典型企业名录的原因,由省商务厅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与商务部对应司局有关负责人(见附件2)协商同意后调整典型企业名录调整工作要在数据报送工作开始前完成,特殊情况可以与数据报送工作同步进行

(二)季度数据报送和审核提交时间2014年零售业1-4季度典型企业数据报送和审核提交时间分别是3月1-13日、6月1日-13日、9月1日-13日和12月工矿商贸企业1日-13日2014年会展业1-4季度典型企业数据报送审核提交时间分别是4月1-13日、7月1日-13日、10月1日-13日和2015年1月1日-13日

(三)严格数据审核,提高工作质量为适应商贸统计工作实际发展需要,2014年商务部增加了仓储(不包括石油成品油仓储)、茧丝绸、药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4个行业部分财务类指标(见附件1),并对27个行业的统计数据审核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加大了商贸统计工作的绩效考核力度省市两级商贸统计工作人员要依法督促典型企业按照统计制度及时、真实地填报数据,对数据填报逻辑关系不清、企业地址不详、联系方式不全和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没有说明的,要按照数据审核逻辑关系逐项审核,以确保指标完整、数据准确商务部审核未通过的各地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将作为省商务厅对各工矿商贸八大行业地商贸统计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典型企业名录调整原则上必须是相同行业、相同业态和相同规模的,由需要调整的有关市(区)在本辖区内选取相应典型企业调整对象

陕西省商务厅

3.商贸流通部分行业指标调整情况

商贸流通部分行业指标调整情况

(一)年度数据报送和审核提交时间2014年度典型企业数据报送和审核提交工作于2014年3月1日开始,3月25日前完成,部分上市公司数据报送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

附件:1.陕西省商务厅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负责人联系表

三、报送内容

仓储业(不包括石油成品油仓储):增加主营业务利润、应交税费指标

(三)行业统计数据和简明分析报告报送时间由省商务厅办公室负责的电子商务服务业1个行业,市场秩序处负责的药品流通行业1个行业,市场体系建设处负责的二手工矿商贸企业有哪些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3个行业,流通业发展处负责的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淋浴业、生产资料批发业、典当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等7个行业,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负责的酒类流通行业、石油流通业、茧丝绸行业等3个行业和会展业发展管理处负责的住宿业、餐饮业、美容美发业、人像摄影业、家电服务维修业、洗染业、家庭服务业、会展业、拍卖行业等8个行业的年度统计表(汇总表和测算表)、行业简明分析报告要于4月15日前完成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8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717号)和《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关于调整2014年零售业季报报送商贸流通业行业时间及内容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14〕29号)要求,为按时完成2014年我省商贸流通业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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