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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连发两个重磅新政:《促进工业投资高质量增长三年行动计划(-年)》、《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一、最高奖万,促进工业投资快速持续增长
奖励增量企业加快产业化
推进新建项目加快建设,提升项目数量和质量,确保工业投资规模持续高质量增长。
对符合城阳产业导向,新建内资投资规模1亿元及以上、外资投资规模万美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指新建厂房及设备,不含土地款)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奖励存量企业改造升级
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对鼓励类和允许发展类且当年设备投资万元到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0%给予奖补。其中,属于进口设备,按照设备投资额再给予5%奖补。
实施区、市技术改造奖补政策叠加奖励。对获得市级技术改造奖补资金的企业,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
实施技改完工投产奖励。对当年设备投资额万元以上且当年投产的重大技改项目,从完工投产年度起,前三年按企业区级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实行等额奖励,后两年按企业区级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奖励制造业智能化
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提升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加速推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无人车间、无人工厂,经验收达到标准,按照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等投资)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万元。该条款可以与技改奖补条款同时享受。
大力培育新型制造模式。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鼓励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推广首台(套)产品应用,购买应用本区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本区用户,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购买方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企业提升发展能级。对新认定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按照市财政奖补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
奖励产业聚集发展
支持打造工业产业集聚区。支持街道规划建设特色产业集聚区,对列入区级重点产业集聚区培育计划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产业集聚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奖励,用于街道整理土地或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奖励企业搬迁上楼
引导搬迁工业企业向区内高层工业楼宇集中。
对购置区内高层楼宇的搬迁工业企业,给予每平方米元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鼓励搬迁上楼企业尽快投产,给予企业搬迁年度区级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等额奖励。支持科研用地建设高层工业楼宇,对符合产业要求的建设面积给予每平方米元补助,上限不超过万元。
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鼓励街道整备重大项目用地。鼓励街道整备亩以上成片工业用地,保障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落地,每整备1个符合条件地块,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给予街道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原地改造升级。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但不得分割转让。
现状用地性质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的服务型制造业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的15%,用地面积不超过7%,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
二、最高奖万,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商业聚集区快速发展
打造时尚消费中心。
商业企业新引入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业新模式新业态项目,或新引进国际国内时尚品牌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并获得品牌授权或特许经营,且在城阳数据纳统,根据项目或品牌实际经营面积,按每平方米元标准奖励。
每个项目或品牌最高分别给予商业场地经营单位、项目或品牌经营方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每家商业场地经营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
培育特色商业街。
对符合规划,街区长度米以上,商业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街区内实际运营面积不低于街区商业总面积的80%,主营行业经营面积占街区商业总面积60%以上,从业商户在区内注册纳税,配套齐全、功能完善、效益良好的特色街区,经认定,一次性给予运营管理主体50万元奖励。
被评选为国家、省、市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街区,再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管理主体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培育引进消费市场主体
支持企业持续稳定增长。
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或增量2亿元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亿元给予4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增量25亿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每5亿元给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
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10%或增量0万元以上的,增量部分每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
限额以上餐饮、住宿企业,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或增量万元以上的,增量部分每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
对线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度销售(营业)额增量80亿元、20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的企业,对业务拓展发生银行贷款按照LPR利率产生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贴息不超过万元。
鼓励个体工商户纳统。
新增纳统个体工商户,给予2万元奖励。各项数据上报符合要求,年度销售(营业)额增长10%以上,每年年底经所在街道推荐,连续两年每年给予4万元奖励。
鼓励引进优质项目。
支持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总部园区(楼宇)、电商平台、电商园区(楼宇)、特色商业街区新引进优质项目,每新增1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纳统单位奖励运营主体2万元,每家运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
新引进并纳入统计的区域总部,对年度销售(营业)额增量达10亿元、1亿元、0万元、0万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按照当年或次年销售(营业)额的0.1‰、0.5‰、2‰、2‰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自企业纳统年度起,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自定,名额不超过10人;年薪超过60万元高级管理人员不受10人限制),按其个人产生区级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鼓励社区便利店连锁发展。
支持连锁便利店创新发展,引导企业设立生鲜、日用百货、快餐等社区门店。对连锁企业在城阳注册并纳入统计、直营连锁店累计达到5家以上的,每新开设一家直营连锁店,经营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正常经营一年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万元。
强化品牌总部引进和品牌企业培育。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加强商业品牌培育,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山东省老字号”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引进或培育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连锁总部、区域总部,年度销售(营业)额增量分别达到20亿元、5亿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且年度销售(营业)额同比增长10%以上,连续三年每年按其产生的区级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四、引导电子商务发展
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对在城阳内注册纳统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30%或增量万元以上的,增量部分按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
对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其代运营品牌年度零售额达到0万元以上,并在城阳数据纳统,年度零售额每增加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代运营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自企业纳统年度起,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个人产生区级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大投入。
在城阳注册纳统,年度零售额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或增量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用于技术升级、设备投入、软件平台开发等资金投入,按实际投资额不高于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万元。
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在城阳注册的电商平台,年度纳统销售额首超10亿元、30亿元、50亿元、亿元的,给予平台运营企业20万元、50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不重复享受,按级差予以差额奖励。
鼓励盘活闲置厂房或利用现有楼宇兴办电商园区(楼宇)。
对建筑面积在0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入驻面积70%以上,入驻电商企业20家以上,配套设施完善,且每万平方米年度纳统零售总额2亿元以上的园区(楼宇),给予运营主体三年运营补贴,第一年按实际投入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后两年园区(楼宇)年度纳统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按实际租赁价格给予50%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的再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新零售发展
支持实体商业智能化升级。
对全面使用智能收银系统,运用供应链数据开展智慧配送、营业区域内移动网络全覆盖、用于3公里半径配送服务的前置仓占总营业面积10%以上,在城阳注册纳统的智能化商场超市给予扶持,其中营业面积在平方米(含)至平方米的、平方米(含)至平方米的、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50万元、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支持社区便利门店智慧化升级。
对实现线下到线上全方位智能化管理服务(接入电商平台供货管理系统,安装智能收银系统和后台管理系统)的社区连锁便利门店给予扶持,其中营业面积在平方米(含)至平方米、平方米(含)至平方米、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门店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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