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0万,2018年深圳市个人创客等

关于年深圳市个人创客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7月21日-8月21日

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申请内容:

  面向创客个人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创新创业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办理条件:

  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依托单位须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高等院校或技工学校。

关于年南山区绿色建筑分项资金(第三批)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7月31日-8月4日

资助方式:最高万

扶持范围:

  (一)绿色建筑规划及标准编制,包括南山区或南山区重点片区绿色建筑规划编制、相关课题研究、绿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编制等;

  (二)绿色建筑相关宣传和推广工作,包括举办论坛、竞赛、培训等活动;

  (三)绿色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包括科学技术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四)绿色建筑工程项目;

  (五)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的建设项目或分布式光伏发电,立体绿化的建筑,热泵技术,建筑工业化,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在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等相关工作中有突出业绩或有创新成果的事业单位或企业。

资助标准:

  (一)绿色建筑规划及标准编制。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单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

  (二)绿色建筑相关宣传和推广工作,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单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

  (三)科学技术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单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四)绿色建筑工程项目。

  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阶段二星级、深圳市银级、美国LEED银级以上(含本级)的项目,除国家及市级资金补助外,在区层面上另外分别给予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铂金级、美国LEED铂金级绿色建筑不超过50元/㎡(建筑面积,下同);国家二星级、深圳市金级、美国LEED金级绿色建筑不超过30元/㎡;深圳市银级、美国LEED银级不超过20元/㎡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万元。对于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多个标识的,按较高标准给予补贴。

  获得国家一星级、深圳市铜级与美国LEED认证级绿色建筑运营阶段认证项目的建设单位给予20万元的补贴。

  (五)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的建设项目或分布式光伏发电,立体绿化的建筑,热泵技术,建筑工业化,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

  1、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且采用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的建设项目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20元/Wp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从国家或省市取得的补助已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项目不适合本补贴措施。

  2、采用立体绿化的建筑,给予50元/㎡(绿化面积)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于公建项目,给予热泵合同金额2-5%的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对于商品住宅项目,给予热泵合同金额1-3%的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4、建筑工业化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预制率、装配率、专项资金总额等因素综合确定,预制率15-30%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万元/个;预制率大于30%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万元/个。

  5、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按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量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万元。

  已获得第四项补贴的项目,不适合本项补贴。

  (六)对在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等相关工作中有突出业绩或有创新成果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关于开展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7月17日-8月11日

资助方式:政策支持

企业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二)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已建立专利检索制度,其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

  (四)专利申请或版权登记的数量近三年连续保持增长,或者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

  (五)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六)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行为;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发明专利代理量或商标代理量居全市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的前20名,或者其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已通过深圳市《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考核的机构优先考虑)。

关于组织开展年度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7月21日-8月18日

资助方式:最高万

资助内容: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服务进口、技术出口贴息、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提升研发创新水平资助。

资助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一、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及申报条件

  1.公共服务平台应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公益性、专业性特点,非本企业或本企业上下游客户自用的业务管理平台。

  2.公共服务平台拥有良好的运营模式,服务制度完善,有相应的自有配套资金,且已投入运营;

  3.公共服务平台拥有独立的办公场地和设备投入,拥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4.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为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提供公共技术、公共信息、云众包、公共培训等一项或多项综合服务。其中: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行业企业提供专业化软件和技术开发环境、软件测试、云计算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公共技术服务、提供专业设备设施、数据存储、软件共享等资源共享服务,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信息、云众包服务平台,具备信息采集、管理等功能,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对外宣传推介、行业发展信息查询、信息发布、全文检索、个性化信息定制、电子展示与项目对接交易、产业论坛、公共咨询等服务;提供云众包项目发布、项目发包与接包交易服务及云众包技术支撑服务等。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利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实训、人才测评、人才储备及需求信息与交流服务。

二、重点服务进口项目及申报条件

  1.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2.申请贴息的进口服务应是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且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及企业付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三、技术出口贴息项目及申报条件

  1.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者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2.出口的技术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以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年度实际出口额为准)。

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项目及申报条件

 1.企业与境外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服务外包业务合同;

  2.年度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或者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或者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20%以上(服务外包业务额以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准);

  3.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

  4.培训机构应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应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关于年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建或租赁粮食储存仓库项目扶持计划的通知

申报时间

7月24日-8月11日

资助方式:最高万

支持领域:

  支持粮食流通企业在本市内新建或租赁粮食储存仓库。

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粮食流通企业(承担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除外),年12月31日前成立;

  (二)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项目完成时间或租赁开始期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四)被认定为“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并签订《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

  (五)-年连续两年按时向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油流通统计数据。

关于年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的通知

申报时间

7月24日-8月11日

资助方式:最高万

支持领域: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本市新建连锁门店。   

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商贸流通企业,年12月31日前成立;

  (二)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项目完成时间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连锁零售门店,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纳税额0万元以上,且新建连锁零售门店营业面积在0平方米以上;

  2、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社区连锁门店,且新建的社区连锁零售商店(社区商店是指开设在居民小区、城中村、工业园区等以社区范围内的居民为服务对象,以便民、利民,满足和促进居民综合消费为目标的属地型商店)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或新建的社区连锁餐饮店营业面积在-平方米;

  3、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农产品专卖连锁店,且新建的农产品专卖店在平方米以上。

关于年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商业基础设施和冷链系统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的通知

申报时间

7月24日-8月11日

资助方式:最高万

支持领域: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本市新建或改造商业基础设施(包括配送中心、中央厨房等)和冷链系统。

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年12月31日前成立;

  (二)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项目完成时间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关于年深圳市品牌奖励项目(第二批)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7月24日-8月4日

资助方式:最高万

支持领域及方向:

  (一)企业品牌提升奖励

  重点支持领域: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传统优势产业及其它优势产业。

  企业品牌提升奖励主要支持品牌设计策划、品牌渠道建设、品牌营销策划、品牌市场调查等品牌规划咨询活动;支持专业展会、品牌网络推广、媒体宣传、品牌宣传资料印刷等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支持企业通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进质量工具导入等活动,以质量促品牌,提升深圳企业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铸就深圳品牌,推动深圳品牌国际化进程。

  (二)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

  重点支持领域: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传统优势产业及其他优势产业。

  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主要支持品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共性质的区域品牌规划咨询、形象设计、品牌价值评估、媒体宣传和资料采编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宣传推广活动;支持品牌公共服务机构通过讲座培训、交流研讨、论坛等方式推广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和方法在企业的应用,提升企业的品牌管理水平。

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品牌提升奖励的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2、持有一个或以上的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商标的企业(适用于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授权公司为被授权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的企业);

  3、上年度主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4、上年度品牌提升投入不少于万元。

  (二)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

  申请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的单位须为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除以上条件外,申请企业品牌提升奖励和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奖励的申报单位均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同一项目或活动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或活动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2、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申报单位,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请本资金资助。

更多政策后续会一一解析,欢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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