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与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商贸流通企业:
年,在省商务厅的指导下,全省商贸流通行业开展的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和评选活动,得到了企业的广泛响应和积极参与,推动了商务诚信建设。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信用浙江建设和商务部关于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建设浙江省商务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在省商务厅的指导下,省商贸业联合会(以下简称浙商联)决定年继续开展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与评选活动。现将《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与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1)印发给各企业。请参照创建与评选办法,积极参加创建,主动申请评选。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及企业申请形式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经营期满3年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主要包括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商贸物流、电子商务、药品流通、酒类流通、肉类流通、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成品油销售、拍卖、典当、租赁、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行业的企业。由企业主动提交申报表(见附件2),不收任何费用。
二、评选名额
评选年“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家。原则上按地区分配名额(见附件3),各地区推荐名额可增减30%,由评选委员会以全省统一的评选标准择优评定。
三、创建与评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年10至12月,为宣传动员阶段。下发创建工作的通知,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明确创建活动要求(参照《版申报模板》目录,见附件4),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各级商(贸)业联合会或商贸流通行业协会,要广泛组织所属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企业创建。年1月至年6月,为企业创建阶段。企业按照创建要求和评选条件,积极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生产经营和社会实践活动,查找薄弱环节,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年《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评价细则(试行)》明年年初适时在浙商联重庆白癜风中科白癜风医院微信